安全管理网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02日

        第十八条  禁止擅自撬开厅门、轿厢门使用电梯。
        第十九条  电梯在运行中因故障中途停运时,严禁爬出轿厢,应立即电话联系,由检修、运行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电梯各层通道及机房门口严禁堆积杂物,保持整洁畅通。
        第二十一条  电梯发生火灾时,应尽快在安全楼层停车,梯内人员及时退出电梯到安全地方,并通知运行人员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灭火,必要时报火警。
       
        第三章  电梯的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电梯控制室及梯门钥匙存放在运行值长处,如有维保单位或检修部人员检查、维护电梯应向值长借用,运行部应建立钥匙借用制度,做好钥匙借用、注销记录。
        第二十三条  运行部每值值班人员应检查电梯控制室的门窗、空调、照明和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室温是否在5℃-35℃以内,在电梯控制室设有《电梯巡回检查记录本》,检查完毕应按照《电梯巡回检查记录本》要求的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电梯巡回检查记录本》只准放在电梯控制室的指定地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按照《缺陷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填写缺陷记录
        第二十四条   检修部维护人员应配合好厂家维保人员定期(每月不少于2次)对电梯的控制系统、机械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工作,对电梯出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厂家维保人员解决,不得影响电梯的正常使用,检修部应制定本部门电梯检修、维护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检修部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并保证电梯控制室的空调系统正常运行,室内照明、通讯应随时保持完好;室内卫生应保持整洁;离开控制室应将门锁好。
        第二十六条  检修部维护人员应保证电梯轿箱内照明、通讯完好,轿箱内顶部有机玻璃封装整齐完好,轿箱内各类标志齐全。
        第二十七条  实业公司卫生中心负责电梯轿箱、厅门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电梯每年(电梯限速器每2年)由市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年检,检修部应提前做好检测前的准备,保证电梯始终处于安全稳定运行状态,顺利通过年检。
        第二十九条  安监部负责对电梯的日常及年检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好年检工作。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  部门应建立电梯管理的奖惩考核规定或制度,落实责任,对有章不循、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的班组、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保证电梯安全使用和运行、有效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部门或个人给予单项奖励。
        第三十二条   安监部做好电梯使用和运行的日常及年度安全监督,按本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发生与上级法规、规定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电梯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