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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18日
8.6各单位要加强货场、货位管理,货物堆放要符合货运规程要求,严禁乱堆乱放,避免刮车埋道,确保道路畅通。
8.7冰雪天后,各单位应及时清扫责任区内冰雪,冰雪严重时,辖区单位应向通道口、车间路口及道路上抛洒盐粒,以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8.8厂区道路上各种井盖、井圈、雨排应完好无损,各责任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
9       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安全要求
9.1自行车必须闸、铃齐全有效,牌照、钢号齐备。
9.2骑行非机动车时要靠右侧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时要下车推行,要服从交通管理和门卫人员的指挥、检查。
9.3骑行非机动车时严禁双手撒把、扶肩搭背、截头猛拐、互相追逐、曲线行驶,严禁酒后骑行。
9.4骑行非机动车通过平交道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得与机车争道抢行,经过交叉路口、弯道、斜型平交道及视线不良等处,须下车推行,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得冒险抢行。
9.5厂区内严禁自行车骑车载人,非机动车严禁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9.6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和交通繁杂路段时,要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得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9.7厂区道路上的行人要自觉遵守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人行道的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行走,不准侵占车行道路。
9.8行人不得在人行道、车行道上打闹、聚众围观、拦车、扒车、强行搭车及抛物打车。
9.9行人及非机动车辆严禁穿越铁路专用线。
9.10多人行走时,两人并排,三人成行。
10 违章处理
10.1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对责任者处300-500元罚款;造成人员伤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章载人以及车辆超载、超员、超速行车的;
(二)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后,驾驶员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堵塞的;
(三)违章逆行的(因施工需要除外);
(四)人货混装的;
(五)未按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六)运输超高、超宽、超长货物未经审批的;
(七)驾驶证过期未审验仍驾驶车辆的;
  (八)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九)擅自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十)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后视镜等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一)不执行派车单制度的;
(十二)道路上抛洒垃圾及土石方的;
(十三)在道路上打闹、聚众围观、强行拦车、搭车的;
(十四)机动车跨越双黄实线通行的;
(十五)其他违章行为的。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对责任者处1000元罚款;造成人员伤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驾驶员或单位领导擅自将分公司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的;
(二)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的;
(三)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不吸取事故教训,屡犯不改的;
(五)屡出事故,不引以为戒,放任不管的;
(六)不及时清理道路垃圾的。
(七)在道路上施工,没有采取警示等防护措施的;
(八)不按驾驶证规定的要求驾驶所驾车型的。
10.3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10.4对出省、旅游用车,未经审批擅自出车的,对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对车辆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同时,停止驾车一个月,发生交通事故加倍处罚。
10.5凡违章违纪一年内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停止驾驶分公司车辆3个月。
10.6未向分公司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私自挖掘路面的,处2000元罚款。
10.7未征得分公司有关部门同意,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行的,处2000元罚款。
10.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伪造现场或逃逸者,对驾驶员处10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2000元罚款,并参照第11条加倍处理。
10.9故意损坏道路上的各种交通标志、交通设施,除照价赔偿外,对责任者处1000元罚款。
10.10违规人员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的,除进行相应处罚外,同时进行5~8天的办班学习及站岗值班教育。
10.11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定,合并处理。
驾驶员丢失各种证件,造成车辆不能按时审验以及正常行驶的,其责任由本人承担,同时,对其处500元罚款。
10.12分公司机动车辆在外行驶由于违章而受到处罚以及所产生的滞纳金,由司机本人负责缴纳。由此造成车辆不能按时审验的,其责任由本人承担。
分公司机动车辆不认真进行维护保养,以致车辆没有通过审验的,其车辆审验由司机本人负责,同时对司机本人处以500罚款。
10.13外单位车辆未办理临时通行证,门卫私自放行的,对放行人员每台车处以500元罚款,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单位办理临时通行证时,有关单位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或不按规定办理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10.14外单位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多辆违章或多次发现违章的,除对车辆所属单位进行处罚外,对其管理单位以及其它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
11 交通事故处理
11.1分公司车辆在厂外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应立即停车,保护事故现场 (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随后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保险公司、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技术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应立即抢救伤者
11.2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安全生产技术部、综合管理部、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属于分公司机动车辆的还应向财务部报告。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应立即将伤者就近送至医院拨。
11.3发生的道路交通人身伤亡事故,在场职工均有义务、有责任,积极协助抢救伤员。
11.4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1.5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1.6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分公司有关规定,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11.7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1.8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一周之内书面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报送事故材料。
11.9根据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标准如下:
(一)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辆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含十一人),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人以上(含八人),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含五人)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事故。
11.10当事人应当向交通管理部门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
11.11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11.12公司车辆在厂区发生交通事故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1.12.1轻微交通(车辆)事故。
(一)事故中只有轻微财产损失,无人员伤害,对驾驶员按以下处理(见表1):
1
责任分类
罚款(元)
其它
备注
负主要责任以上者
500元以下
写出书面检查
 
(二)造成人员伤害的,对驾驶员按以下处理(见表2):
                                                                   2
责任分类
罚款(元)
      
备注
负同等责任者
500
写出书面检查
 
负主要责任者
1000
写出书面检查
 
负全部责任者
1500
写出书面检查
 
11.12.2一般交通事故(见表3)
对驾驶员按照以下处理:
3
责任分类
罚款(元)
  
 注
负同等责任者
1000
写出书面检查
 
负主要责任者
1500
写出书面检查
 
负全部责任者
2000
写出书面检查,一月之内不准驾驶车辆。
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11.12.3重大交通事故(见表4)
按照以下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4
责任分类
罚款(元)
 它
 注
负次要
责任者
对驾驶员处1000元罚款
驾驶员本人写出书面检查,
 
负同等
责任者
对驾驶员处2000元罚款;对行政一把手处500元罚款
驾驶员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一月之内不准驾驶车辆
建议对司机本人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建议对该单位行政一把手给予通报批评
负主要
责任者
对驾驶员处3000元罚款,对行政一把手处1000元罚款
驾驶员本人及单位分别写出书面检查,且驾驶员二月之内不准驾驶车辆
建议给予司机本人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该单位行政一把手警告处分,同时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负全部
责任者
对驾驶员处4000元罚款,对行政一把手处2000元罚款
驾驶员及单位写出书面检查,驾驶员本人三月之内不准驾驶车辆
建议给予司机本人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该单位行政一把手警告以上处分,同时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11.12.4特大交通事故按照重大交通事故加倍处罚。负同等以上责任者,今后不准驾驶分公司车辆,建议给予留厂察看以上处分,负次要责任者,三月之内不准驾驶车辆,建议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11.13由于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由肇事者个人承担,同时,参照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并对所在单位罚款2000元,建议有关部门对司机调离工作岗位
11.14驾驶员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相应事故加倍处罚。
11.15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另外建议有关部门对逃逸的当事人调离工作岗位。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11.16分公司车辆在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队的责任认定,按照以上事故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11.17外单位车辆在分公司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司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时,按照责任认定,应承担受伤人员相应的治疗费及财产赔偿费,同时,参照第11.12条进行处理
11.18对严重违章人员,安全生产技术部除按上述条例处罚外,还可对违章人员进行5~20天的站岗值班教育。
13 相关图表
13.1交通安全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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