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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际铁路临近既有线架桥机拆除安全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15日

        ⑸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现场监理对临近既有线架桥机的解体必须全过程旁站,主要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解体作业,承包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场,吊机停放停放场地是否牢固,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吊装作业是否按吊装规程进行作业等。
        ⑹施工、监理单位实行每日开工前人员到场签认制度,确认各单位相关人员到位、满足施工条件后方可开工;施工结束后进行收工状态确认,确认机具停放稳固,相关解体部件、零件堆放整齐。
        三、分级把关制度
        ⑴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在架桥机解体(半解体)过程中每三天检查一次,安质部长每两天检查一次,检查后应做好记录。
        ⑵监理单位总监每三天对解体工点检查一次,现场安全监理要求实施全过程旁站,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⑶工区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员、该架桥机机长(副机长)要求对拆解架桥机全过程跟班作业。
        四、参与各方职责
        1.施工单位
        ⑴负责编制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保证措施,方案中必须明确相关的解体地点、与既有线关系、解体顺序、配合机械、现场配备的人员名单、设备管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及相关的安全保证措施等。
        ⑵负责提前通知设备单位、监理人员,并及时将现场施工情况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加强拆解过程中的相互联系。
        ⑶严格按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加强施工过程对临近既有线大机械的安全控制,按相关临近既有线施工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⑷配合的大型施工机械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审批,在解体作业中严格执行开工前人员到场签认制度和收工确认制,并加强施工期间对大型设备及解体部件的现场管理。
        ⑸对配合解体的有关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属特种设备的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相关教育、培训、考试要形成记录和台帐备查。
        ⑹自觉接受路局、办事处、设备管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组织隐患整改并及时反馈结果;同时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快速上报、处置各类施工险情、事故,并积极配合路局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查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3.监理单位
        ⑴成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人员参加的架桥机解体安全工作组,配足配齐监理人员,强化对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及高处作业的过程监理。
        ⑵审查和监督落实解体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审查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审查施工机械的合格证及年审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安全规章制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⑶加强现场作业标准的监控,严格把关,确保施工单位能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⑷与施工单位“同进同出”,进行全过程、不间断旁站监理,及时指出解体过程中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隐患,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
        4.建设单位(沪宁城际公司)
        ⑴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组织相关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专项分析,研究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⑵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控,制定安全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
        ⑶实行安全包保制度,对每台临近既有线的架桥机的解体,制定责任展开表,责任具体分配到人。
        ⑷在架桥机解体过程中,实行每日安全工作信息专报,每天将现场施工安全情况汇报给设备管理单位,并及时沟通现场情况。
        5.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段)
        ⑴临近既有线架桥机解体时,负责对对应施工地点的巡视制度,确实了解施工现场具体施工情况。
        ⑵现场架桥机解体过程中,要保持信息的绝对畅通,以确保现场施工人员能及时联系到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人员。
        ⑶发现现场存在施工安全隐患时,及时指出或出具整改通知书,危及行车时,有权命令停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6.路局安全督导组
        ⑴督导检查施工现场各单位人员的到岗情况。
        ⑵检查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情况及相关安全防护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上岗、机械状况等。
        7.路局建设管理处
        ⑴及时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重大安全事项。
        五、严格责任追究
        1.施工期间施工、监理和设备监管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职责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凡是违反上铁运函[2009]409号文件禁止规定的,未构成安全事故的,一律按一般C类事故对施工及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2. 严格施工过程安全控制,对管理不到位、不执行各项规定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⑴监理单位在临近既有线架桥解体时发生三次旁站监理不到位的,清退项目总监。
        ⑵施工单位在架桥机解体期间发生二次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清退项目部分管副经理;发生三次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清退项目经理。
        六、安全责任展开表
            详见沪宁城际临近既有线管桩施工安全责任展开表(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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