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4施工过程中动态安全管理
4.3.1.4a管理人员变更备案
工程施工期间,作业队的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新入场工人、安全防护用品、重要物资、重要电气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时,应执行4.3.1.3中的条款。
4.3.1.4b安全教育
施工过程中,安质部须每月组织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由工程经理组织实施,参加教育的工人必须在教育记录上签字,安质部留存教育记录,并附影像记录。
施工过程中,安质部结合阶段性施工、节前节后、季节性施工等情况,认为有必要组织安全教育时,执行上款程序要求。
4.3.1.4c班前讲话,班后总结
作业队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活动讲话,工作完成后进行总结填写“班组班前讲话班后总结记录”,并每月交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存档。
4.3.1.5对分包单位安全能力的动态评价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每月须组织各部室对作业队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特殊工种配备、防护用品配备、自带电气设备、自带重要物资、防护措施落实、遵章施工、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进行评价,并于每月月底填写“作业队安全履约评价表”,上报分公司安质部。
承包合同结束时,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应将作业队每月的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评价汇总情况和协议约定的奖惩条款,对分包给予奖惩。
4.3.2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具体执行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4.3.3重要物资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部采购或租赁的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物资,如:脚手架钢管、扣件、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施工用保温材料等,物资设备部需组织安全、技术、消防等部室人员认真验收实物,同时审核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存档,具体可执行物资管理程序。
4.3.4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4.3.4.1招标阶段安全资格审查
项目经理部招标、选用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商时,安质部负责审核安全防护用品供应企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物资设备部审核企业其他资质,并在选用供应商的相关文件上签署意见。
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4.3.4.2供应商法人资格验证
项目经理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安质部须对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法人单位安全资质原件进行复审,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后,其复印件经上述法人单位盖章后在安质部留存。
4.3.4.3供需方安全责任界定
项目经理部在与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时,物资设备部需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等协议,合同及协议由双方盖章,物资设备部留存资料。
4.3.4.4实物验证
项目经理部选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场后,使用前,由物资设备部组织技术、安全等人员,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同时,物资设备部按比例进行抽检,并委外检测,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物资设备部收取相关资料(进场验证记录、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进行存档。
4.3.5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4.3.5.1招标阶段安全资格审查
项目经理部招标、选用电气设备设施供应商时,电气主管负责审核企业的资质,并在选用供应商的相关文件上签署意见。
电气设备设施包括: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施工用电电缆、配电箱等。
4.3.5.2供应商法人资格验证
项目经理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电气主管须对电气设备设施供应单位的法人单位资质原件进行复审,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后,其复印件经上述法人单位盖印章后,电气主管留存。
4.3.5.3供需方安全责任界定
项目经理部在与电气设备设施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时,须签订安全、环保等协议,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盖章。
4.3.5.4实物验证
项目经理部选用的电气设备设施进场后,使用前,电气主管须组织安质部、物资设备部对进场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电气主管留存相关资料(进场验证记录、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4.3.6安全专项费用管理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合约部须制定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并以月度为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合约部留存记录。
4.3.7安全技术管理
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须向建设单位索取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与建设单位履行交接手续,之后编制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报分公司技术部等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牵头,工程、安全、材料、成本等部门参与,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工程(含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暗挖工程等)、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含落地式或工具式脚手架、卸料平台、支撑体系等)等,应填制“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分公司技术部等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需专家论证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报分公司技术部,同时组织专家论证。
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须编制“安全技术交底”,经总工审核后,发放至专业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同时,发放到劳务作业单位及施工作业人员。所有人员,尤其是作业人员必须履行签收手续。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须满足相关标准及现场施工要求。
专业分包施工的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须要求专业分包单位自行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分包单位内部审批手续后报项目经理部备案审核。同时,技术人员须要求专业分包单位自行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交底报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备案,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在交底上签字接收。
4.3.8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施工组织管理
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毕后,工程经理及专业工长应积极组织各种资源,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临电、消防水工程必须在有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前提下,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安全技术交底发放至专业工长时,专业工长应审核交底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对于不具操作性和执行性的交底,专业工长可拒绝签字接收,此类交底由技术人员及专业工长协商修订完善后,再履行发放程序。
项目经理部专业工长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各项标准规范、合理的工期安排等要求组织实施各分项工程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现场与安全技术交底的一致性。
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未编制施工方案,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危险工序、危险场所、危险部位、危险环境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管理措施,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否则,属于违章指挥。
专业工长不得安排机械设备连续超负荷运转、不得安排工人疲劳操作、不得在防护设施未经验收时组织下道工序施工、不得在隐患未经整改前组织下道工序施工、不得在防护设施未经允许被私自拆除时组织施工,否则,属于违章指挥。
工人未经过安全考核,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工人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工人未配备应有的安全防护用品,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否则,属于违章指挥。
4.3.9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管理
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按交底做到位后,项目经理部工长必须及时组织作业队填写“安全防护验收申请单”进行报验,而后项目部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同时履行签字手续。
4.3.9.1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验收
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完成后,项目经理部专业工长组织作业队报验,作业队填写“安全防护验收申请单”,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组织作业队、专业工长、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防护措施进行验收,技术人员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备案。专职安全员留存验收记录,专业工长留存报验单。
4.3.9.2基坑支护验收
基坑支护完成后,项目经理部专业工长组织基坑支护单位报验,支护单位填写“安全防护验收申请单”,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作业队、专业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及相关规范进行验收,技术人员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专职安全员留存验收记录,专业工长留存报验单。
4.3.9.3土建安全防护验收
吊装器具、临边防护(基坑临边、楼层四周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临边、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等部位)、洞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井道口防护)、高处作业平网防护(外立面平网防护、外装修脚手架平网防护、满堂脚手架施工平网防护)、大模板插架、井道承重平台、物料周转平台、交叉作业防护(如结构采用非落地式脚手架而进行回填土施工、处于塔吊等设备起重臂回转范围之内的人流较多的通道、结构施工时相邻近的作业面存在较大高差等情况)、马道防护等各专项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完毕后,由搭设单位自检合格后,项目经理部专业工长组织搭设单位报验,搭设单位填写“安全防护验收申请单”,报项目经理部安全室,由安全室组织技术、工程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技术人员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留存验收记录,专业工长留存报验单。
落地式外脚手架、吊篮脚手架、悬挑式外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外电线路等各项安装完毕后,由搭设单位自检合格后,项目经理部专业工长组织搭设单位报验,搭设单位填写“安全防护验收申请单”,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需报监理验收的项目,由安质部报监理),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技术人员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留存验收记录,专业工长留存报验单。
4.3.9.4临时用电安全防护验收
分配电箱以上用电设施及线路、起重机械用电、非起重机械用电、照明验收、 临时用电系统,所列各分项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安全防护验收申请单”,报项目经理部电气工程师,由电气工程师组织专职安全员、工程经理(工长)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需报监理验收的项目,由电气主管报监理单位),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电气工程师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电气工程师留存验收记录及报验单。
4.3.9.5临时消防水系统验收
临时消防水系统安装完毕、消防设施配备后,由水暖工程师组织专职安全员、工程经理(工长)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水暖工程师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水暖工程师留存验收记录及报验单。
4.3.10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管理
4.3.9中,各项安全防护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拆除时,必须由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组织占用该防护设施部位的作业队填写“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申请单”,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
安质部收到拆除申请后,组织技术人员研究确认可以拆除(或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后可拆除)后,在申请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必须在看到工程、技术、安全等专业签字齐全的“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申请单”后,方可组织拆除该部位的防护设施,并组织在该部位施工,安质部留存记录。
作业队未向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提出申请,私自拆除防护设施时,专业工长必须采取措施制止作业队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