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6负责组织编制员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3.4.1.7组织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按规定作好调配工作,保证员工的健康。
3.4.1.8负责组织新入职工的安全教育,按规定做好岗位人员培训考试工作,负责特殊人员的换证工作。
3.4.1.9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以及工伤鉴定工作。
3.4.1.10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制度,监督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并向行政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4.1.11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和善后工作。
3.4.1.12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活动、知识竞赛。做好宣传、总结推广安全先进事迹和经验。
3.4.1.13组织和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带头贯彻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3.4.1.14监督检查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重点搞好中层干部安全业绩的考核建档工作。
3.4.1.15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办理有关事宜。
3.4.2.1经营科科长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科的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3.4.2.2学习、贯彻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标准等。
3.4.2.3负责公司的安全、消防、危险品押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4.2.4制订和完善公司的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3.4.2.5参加技进、技措项目中的消防设施、装置等的审核验收工作。
3.4.2.6负责消防器材配备、维护管理工作。
3.4.2.7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责任性破坏事故和公司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及建档工作。
3.4.2.8经常进行消防宣传,负责专、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检查,组织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等。
3.4.2.9加强道路交通宣传,做好运输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3.4.3.1 财务科长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财务科的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3.4.3.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标准等。
3.4.3.3制定和完善财务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4.3.4负责公司安全经费的足额提取和管理,保障安全资金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做好劳动保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提取,并监督使用。
3.4.3.5审核新技术、新产品、工艺引进、研制开发及试产中安全技术项目费用的落实情况。
3.4.3.6负责财务部各种票据、印鉴、空白支票、空白汇票、收据、增值税发票、现金存、取、暂存和财务办公系统的安全管理。
3.4.3.7负责组织公司财产保险管理,以及公司内因事故涉及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3.4.3.8负责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具体安全职责并督促严格执行,做好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4.3.9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4.3.10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和演练。
3.4.3.11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4.1.1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1.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配备完善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水平。
4.1.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1.4批准发布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5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1.6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7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8对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认真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4.1.9主持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隐患整改措施。
4.2.1协助总经理进行安全决策,负责日常安全工作;
4.2.2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负责安全培训工作;
4.2.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4.2.4批准发布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组织生产时认真实施;
4.2.5经常检查公司安全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6负责公司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及处理建议;
4.2.7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2.8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并组织落实。
4.3.1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决定和管理措施;
4.3.2制订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费用预算;
4.3.3开展安全生产规则监督检查考核、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安全文化建设和四顾应急救援演练等;
4.3.4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建议;
4.3.5对运输事故现场协调处置、调查、报告及提出处理建议;
4.3.6安全生产统计与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建立。
4.4.1协助制定、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措施等,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4.4.2组织安全学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生产活动;
4.4.3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督促整改;
4.4.4新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
4.4.5车辆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等管理、发放、使用和保养,以及单位相关证照和保险办理;
4.4.6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协助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原因分析与保险理赔;
4.4.7实施车辆动态监控以及安全统计和安全管理档案建立。
4.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
4.5.2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交通规则、公司规章制度。
4.5.3熟悉、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条例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4.5.4熟悉车况了解性能,精心操作和保养车辆,随车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及文书,妥善保管好随车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器材良好有效。
4.5.5严格按照车辆检查制度,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车辆安全标识的清洁完好,对检测修理后的车辆要试车确认安全后,签字认可再运行。
4.5.6了解承运物资的品种类型、物理化学特性;了解恶劣天气、特殊地段、特殊时期的不利因素,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措施;在规定的时间、路线内,采取最佳的行车方案,确保运送物资的安全准点。
4.5.7运输危险品时,车辆必须安装灭火器材,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准同载,途中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4.5.8禁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不安全行为。
4.5.9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问题时应及时整改或报告部门责任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5.10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等活动,按照JT617和JT618要求,掌握安全技术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理办法。
4.5.11严格按照《GPS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正确掌握 GPS车载系统的使用和保养。
4.5.12对本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4.5.13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事故预案演练及培训工作。
4.6.1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标准等,熟悉所押运介质的性质。
4.6.2会同驾驶人员做好车辆安全检查,保障相关证件、文书、车辆防护设施、设备及消防、防护用品、货物捆扎等齐全有效。对民爆器材的装卸与保管人员当面核点,互相签字,以防丢失外流。
4.6.3装车应牢固,数量须点清,在运输途中检查民爆器材装车防护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情况。须对产品在押运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6.4押运危险品必须持经公安机关批准的《运输证》和《购买证》,对运输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中途不准在繁华街道、人员稠密和主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严防民爆物品丢失和发生意外;在运输工具临时停靠和驾驶人员离开运输工具时,对押运的民爆器材进行检查和守护。
4.6.5积极配合和监督驾驶员不得超速、超载违章行驶,服从公安人员的安全检查。保证运输的产品安全,并对押运的产品的丢失负责。
4.6.6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乘产品运输车辆,不准与其它物品混装,严禁违章运输。
4.6.7对运输事故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且维护好现场。
4.6.8应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等活动,按照JT617和JT913要求,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4.7.1遵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
4.7.2检查车辆资质、设备情况和安全措施、装卸作业区安全、车辆、安全设备、装卸机具技术性能、货物、人员、证件、手续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4.7.3装卸人员必须具备事本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和熟知作业中的民爆器材产品的性能、性质及注意事项。
4.7.4装卸民爆器材产品时,应文明作业、规范操作,严格按规定做到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撬棍、铁器敲打包装件。
4.7.5监视装卸过程和装卸作业应符合JT618规定。
4.8.1.1遵守GPS管理制度,及时认真填写《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等,对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
4.8.1.2及时录入更新修改GPS车载终端营运车辆的基本情况、二级维护、保险、分段限速等相关信息。
4.8.1.3及时查明不在线车辆的原因,确系设备出问题,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尽快修复,相关情况记录存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
4.8.1.4监控车辆违章行为,及时短信提示和纠正违章,并将数据存档。
4.8.1.5车辆二级维护、保险等到期信息需提前向车载终端发送提示信息,及时更新二级维护、保险信息。
4.8.1.6使用规范、简单、明确的用语发送信息,不得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信息。
4.8.1.7重要监控信息及时向公司报告。
5.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有效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形成人人争做安全生产优秀职工的良好安全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5.2管理职责及分工
副总经理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和指标分解表负责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考核结果报综合部。综合部负责根据考核单进行工资结算。
5.3考核频次和方法
公司综合部按照上述的考核标准,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报副总经理审批,综合部在月底结算工资时根据副总经理批示进行处罚或奖励。所有安全管理处罚、考核资金应作为本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6.1安全生产奖励
6.1.1对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全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奖励500-1000元,有关管理人员奖励200-500元。
6.1.2对在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的;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以及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100-300元/次。
6.1.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奖励100元。
6.1.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奖励100-300元。
6.2安全生产不符合处罚管理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制造成事故损失的,不仅要在经济上和行政上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2.1车队发生死亡一人次的事故,取消当月效益工资,对事故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对经营科长处以1000元罚款;对副总经理处以2000元罚款;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6.2.2车队发生重伤一人次的事故,扣50%的效益工资,对事故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经营科长处以500元罚款;对副总经理、以1000元罚款;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处以300元罚款。
6.2.3车队发生轻伤事故的,扣当月10%的效益工资,对事故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对经营科长处以300元罚款;对副总经理处以500元罚款;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6.2.4发生重大设备、交通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相关处理按上级有关部门决定执行。
6.2.5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处以100元/人的罚款。
6.2.6新入公司职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处罚200元/人次。
6.2.7未按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及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100元/次。
6.2.8本《管理制度手册》所规定的各类安全台帐记录未按时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每项处以50元罚款。
6.2.9发生各类事故或未遂事故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建档的,每次处罚200元。
6.2.10从业人员未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发生“三违”的,对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罚款。
6.2.11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责任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6.2.12未及时传达有关安全文件精神的,处罚责任人50-100元。
6.2.13对瞒报工伤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500元罚款。
《顺通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本制度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