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船舶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标识、检查及实验的要求,旨在提高其可靠性。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机动船舶
3、定义 ,船舶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系指因突发性运行故障浍导致险情的设备和技术系统
4、职责:4.1公司负责确定船舶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的标识要求,并制定提高其可靠性的具体措施,包括 备用设备、非连续使用的设备的定期实验。4.2船长应按要求实施对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的标识维护。4.3船长、船员要熟悉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并对各主管人员的操作与维护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中,保证技术状况能满足适航要求和行业技术标准。
5、程度:5.1标识:5.1.1船舶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如下:①主机及其推进系统 ②操舵系统(操舵装置包括应争操舵系统,舵机)③电源系统(发电机、配电盘、应急电源)④航行设备 ⑤锚泊与系泊设备 ⑥求生、消防、防污染设备及应急系统。5.1.2船舶应对以上设备进行标识:文字标记或用不同颜色油漆标识。5.1.3公司在“关键改正和系统定期检测”中规定了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的定期试验要求;5.1.4船舶对以上设备和系统的检查试验应记录。
6、随着所管理船舶航线、航区的变化,应按职责分工逐级上报并反馈给指定人员,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及时调整关键性设备和系统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