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职责
1.1船长总体负责船舶开航前检查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1.2驾驶员具体负责甲板部的开航前检查;
1.3轮机长具体负责轮机部的开航前检查;
1.4海务主管负责对船舶开航前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2工作流程
2.1开航前检查
2.1.1船舶开航前检查每航次必须进行一次。
2.1.2船舶开航前检查由驾驶员和轮机长具体实施,检查时按照《开航前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落实。
2.1.3开航前检查完毕后,驾驶员和轮机长在《开航前检查表》中相应栏目做出标识并签字确认。
2.1.4驾驶员和轮机长在完成船舶开航前检查后,应立即将检查情况报告船长。
2.1.5船长在汇总甲板部和轮机部的检查结果后,如未存在影响开航的问题,即通知驾驶员和轮机长准备开航。
2.1.6驾驶员和轮机长在船舶开航前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立即报告船长。
2.1.6.1船长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船舶能自行纠正的,立即纠正,并将问题及纠正情况记录在《航行日志》中的记事栏中。
2.1.6.2对船舶不能纠正的问题,船长应立即将情况口头或书面报告公司海务主管,并记录在《航行日志》记事栏中。海务主管应将船舶上报的问题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应会同相关人员进行商讨,制定纠正措施,并由海务主管反馈船长。
2.1.6.3对影响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问题,在未得到纠正或可靠的替代措施前,船长应取消开航计划。
2.1.7海务主管应每季度组织对船舶开航前检查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船长进行沟通,要求船长纠正,具体按《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