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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值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6月18日

1工作职责

1.1驾驶员、轮机员、水手、服务员负责执行各项值班规定。

1.2船长负责安排值班和值班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1.2.1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1/3。

1.2.2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接班人员未达到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接

1.2.3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若因故不能值班时,驾驶员必须得到船长同意,其他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指定适应人员代替

1.2.4全体船员严禁酗酒和酒后值班

1.2.5开航前全体船员应按船长规定的时间返船,由于船员未按时返船延误船舶开航时间或漏船时,船长应向公司和主管机关报告.

1.2.6船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疲劳操作,保证所有参加值班的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工作流程

2.1甲板部航行值班、交接班

2.1.1一般要求

2.1.1.1航行值班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专心致志地完成航行值班的各项任务,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2.1.1.2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叫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驾驶台。

交接班必須做到交接清楚,未交接清楚,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1.2驾驶员航行值班的职责

2.1.2.1应集中精力,认真瞭望,密切注意湖面情况,如有疑难,立即报告船长。

2.1.2.2在任何情况下,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正式接替,值班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值班时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1.2.3保证正规了望,及时掌握航道、航标、航行信号、水文、气象、来往船舶动态和周围环境,结合本船操纵性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2.1.2.4船长在驾驶室接替指挥航行时,值班驾驶员仍负有协助了望及其他有关职责。

2.1.2.5正确使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掌握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2.1.2.6亲自或督促水手检查号灯、号型、旗号、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1.2.7指导实习人员的实习工作,并对其操作安全负责。

2.1.2.8按规定记载航行日志。

2.1.2.9

2.1.3驾驶员航行值班的交接班

2.1.3.1航行值班交接应在驾驶台进行。交接事项如下:

2.1.3.1.1船位、航向、航速、水位、水流、气象等情况; 2.1.3.1.2号灯、号型、旗号、声响设备及助航仪器状况; 2.1.3.1.3本船吃水及操纵性能; 2.1.3.1.4航行通电、通告及船长指示; 2.1.3.1.5来往船舶动态; 2.1.3.1.6甚高频联系情况及双方已明确的会让意图; 2.1.3.1.7旅客中途上下情况; 2.1.3.1.8有关航行安全的情况; 2.1.3.1.9本班内发生的重要事项及下一班需要继续完成的事项。

2.1.3.2遇下列情况暂不交接:

2.1.3.2.1正在避让或处理紧急事情时; 2.1.3.2.2正在通过大桥、危险航道、进出船闸或正在改变航向时; 2.1.3.2.3接班驾驶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有疑虑时; 2.1.3.2.4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无人接班时(应当派人报告船长)。

2.1.3.3接班人员在确认有关交接事项已交清接明并准确无误时,应在航行日志上签署,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2.1.4水手航行值班的职责

2.1.4.1集中精力,复诵并迅速、准确地执行驾驶指挥人员下达的舵令或航向,正确理解驾驶员的意图,发现舵效失常,应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并迅速采取安全措施。

2.1.4.2按时开启/关闭航行灯,升降国旗,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和旗号,并经常检查是否正常。

2.1.4.3认真传达执行船长命令及值班驾驶员的指示,努力完成值班驾驶员交给的其它任务。

2.1.4.4坚守岗位,未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不得擅离驾驶台。

2.1.5水手航行值班的交接班

2.1.5.1航行值班交接在驾驶台进行。交接事项如下:

2.1.5.1.1航向、舵性、航行灯情况;

2.1.5.1.2值班驾驶员交待的注意事项和保养工作;

2.1.5.1.3交接清楚后应向接班的驾驶员报告,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2.2轮机部航行值班、交接班制度

2.2.1一般要求

2.2.1.1航行值班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专心致志地完成航行值班的各项任务,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2.1.2进出港口时,轮机长应到机舱值班、指挥;电动舵机的船舶,应根据情况派人在舵机舱、配电板处值班。

2.2.1.3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叫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机舱,交接班必须做到交清接明,未经交接清楚,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2.2轮机员航行值班的职责

2.2.2.1负责领导并督促轮机值班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岗位,认真操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2.2.2.2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及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管理,确保各项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运转情况正常; 2.2.2.3准确及时地执行驾驶台有关变速、换向的指令;为此,值班轮机员应对主机及其控制设备系统保持不间断地监视,其活动不得超出车钟讯号的音响范围。对主机有遥控设备或集中控制室的船舶,应在机舱报警讯号呼叫范围以内活动。如进行巡回检查时,应指定专人留守,以便一旦呼叫时,能及时进行处理。 2.2.2.4按时对各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其间隔时间对机舱的运行设备和舱机不得超过一小时,对于其他设备每班至少检查2次。通过对柴油机及其他装置的密切监视,做到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以保持机、电设备有效地安全运行; 2.2.2.5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及港章有关规定,防止污染水域,认真做好机舱油类和含油污水的处理,并认真填写《油类记录簿》; 2.2.2.6领导并督促轮机值班人员及时做好油、水、汽、气、电的供应以及压载油、水的调驳等工作,经常保持机舱、地轴弄和常用工具的整洁;

2.2.2.7在保证安全值班的前提下按职责范围配合日常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的试验、转换使用工作。在维修期间,要确保设备、维修人员及航行的安全; 2.2.2.8在机、电设备出现故障危及船舶安全航行时,应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如需要减速或停车时,一般应先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如发生危及人身、机器安全的紧急情况,也可先行停车,并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和轮机长; 2.2.2.9机舱出现火灾、进水、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轮机长和值班驾驶员 ; 2.2.2.10按照轮机日志记载规则的要求,认真记载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

2.2.2.11值班轮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通知轮机长下机舱检查处理并现场指挥:

2.2.2.11.1机、电设备情况异常可能危及安全运转时;

2.2.2.11.2值班工作有疑难无法自行解决时;

2.2.2.11.3船舶遇机舱进水、机损、火警、停电以及人身份亡等紧急情况时。

2.2.3轮机员航行值班的交接班

2.2.3.1交班轮机员必须提前做好各项交班准备,并向接班轮机员介绍:

(1).轮机长和值班驾驶员的指示;  (2).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3).曾经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一班应继续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2.2.3.2接班轮机员带领本班人员对运转中的各项机、电设备按照各自的职责按顺序对规定的各个检查点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其主要内容为:

(1).主、辅机及机、电设备等各部位的运转和润滑情况,温度压力等仪表显示读数是否正常;  (2)轴系的运转和润滑情况;  (3).舵机运转,使用情况及应急舵备用状态;  (4.)配电屏、充电机、蓄电池等电气设备的仪表读数和各开关的使用情况;  (5).备用发电机、其他辅机和消防设备系统的备用状态和各阀门的启、闭情况;  (6).日用燃、润油柜的油位显示、油量储存、残水排放及阀门启、闭情况,各类管系有无阻塞和泄漏现象;  (7.)舱底积水排除情况,机舱机、电设备整洁和常用工具齐全归位等情况;  (8)轮机日志的记载情况。

2.2.3.3待交接清楚接班人同意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下班。此后,对机、电设备的运行安全由接班机人员负责。 2.2.3.4当机、电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或正处在紧急操作的险要航段时可暂缓交接。

2.3甲板部停泊值班、交接班

2.3.1一般要求

2.3.1.1 值班驾驶员应当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在船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任务执行情况,经常巡视船舶,了解周围情况,维持船上的工作秩序和安全生产。 2.3.1.2 负责与港口联系,了解燃料、用水补给进度,并掌握船舶吃水、倾斜等情况。 2.3.1.3 亲自督促水手(或舵工)检查应显示的信号处于正常状态。 2.3.1.4 系泊中亲自或督促水手(或舵工)注意系缆受力和他船靠离情况,发现异状,及时采取措施。

2.3.1.5过往船舶距离本船过近出现危险局面时,应当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并立即报告船长。 2.3.1.6 船舶修理时,注意施工现场,关心从事高空、舷外、临水、烧焊及封闭舱室内工作人员的安全。 2.3.1.7 遇到火警、人落水、舱室进水或船舶碰撞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发出警报信号,报告船长,并组织在船人员全力抢救,必要时要求有关方面予以援助。 2.3.1.8 根据有关规定,亲自或督促水手(或舵工)用无线电话在规定的频道上按时守听,必要时做好记录。 2.3.1.9经船长指定,负责移泊。 2.3.1.10严格遵守防污染的有关规定。 2.3.1.11 按规定记载航行日志。

2.3.2.12按规定操作通讯设备。

2.3.3驾驶员停泊值班的交接班

2.3.3.1交接班驾驶员都应当在交接前巡视检查全船和周围情况,并交清接明下列事项:   (1)气象、水位、水流、潮汐、系缆、本船周围情况;   (2)锚泊中的船位、出链长度、受力及偏荡情况,走锚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3)货物装卸和吃水情况及港方要求;   (4)有关防风、防火、防洪、防污染、防冻、防流冰等安全措施;   (5)检修工作的进度及问题处理;   (6)本船显示的号灯、号型及有关信号;   (7)发生的事故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8)船长指示;   (9)在船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任务执行情况;   (10)其他注意事项和措施。  2.3.3.2交接中对交接事项如有疑异,暂不交接,待弄清情况再交接。必要时报告船长。

2.3.3.3交接完毕,经接班驾驶员认可并在航行日志上签署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2.3.4水手停泊值班的职责

2.3.4.1负责检查装卸属具,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2.3.4.2安排维修养护工作,布置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3.4.3负责加装淡水,按值班驾驶员的布置,移注压载水;每天测量一次淡水舱、压载水舱及污水井的水位并记录。

2.3.4.4需要时,扫舱、衬垫、搭雨棚、绞缆工作。

2.3.4.5按照分工做好开航准备工作。

2.3.4.6按时升降国旗;

2.3.4.7经常巡视船舶四周,注意系缆、舷梯、锚链、碰垫、出水孔、安全网、驳船等情况,及时纠正和消除不安全因素。

2.3.4.8按时开关全船甲板照明及锚灯,按驾驶员的指示,悬挂有关信号。

2.3.4.9注意装卸属具的正常使用,按装卸要求及时调整吊杆,制止野蛮装卸作业;装卸中注意检查,禁止在货舱内吸烟。

2.3.4.10负责舷梯口、上下船驳门纠察值班及外来人员会客登记,制止无关人员上船,检查带离船舶的物品,保护船舶生产和财产的安全。

2.3.4.11按时叫班。

2.3.5水手停泊值班的交接班

2.3.5.1停泊值班交接班的事项如下:

(1)    装卸属具使用情况;

(2)   淡水、压载水等的情况;

(3)   维修保养工作的安全措施;

(4)   船长、驾驶员布置的事项;

(5)   移泊或开航前准备工作及其他需要交待的事项。

(6) 系缆、锚链、舷梯、安全网、出水口、照明及驳船情况;

(7)船长、值班驾驶员布置的事项。

2.3.5.2交接完毕经接班人员认可后,交接人员方可离去。

2.4轮机部停泊值班、交接班

2.4.1一般要求

2.4.1.1 停泊中值班轮机员应当做到:   (1)督促检查轮机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护船制度、切实履行停泊值班职责;   (2)经常进行巡回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情况,如发生故障或值班人员有疑难时,应立即下机舱进行处理;   (3)及时做好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油、水、汽、气、电等供应;   (4)遵守当地环保规定,防止含油污水排出舷外;   (5)遵守气、电焊及明火作业规则;   (6)对日常检修项目,应协助主管轮机员检查各项安全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7)当发生火灾、抢险等紧急情况时,如果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在船,值班轮机员应在值班驾驶员统一指挥下,组织轮机部在船人员进行全力抢救;   (8) 根据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通知,按时做好移泊工作;   (9) 主机试车前应通知并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   (10) 22∶00时以后,全面发巡视检查机舱内各项机、电设备至少一次,并记录于轮机日志内;   (11)负责处理轮机部的日常工作和接待事务。

2.4.2 船舶进厂修理期间,轮机员应轮流值班,根据与厂方签订的合同,配合船厂做好机舱防火、防盗、防进水、防机件损坏以及防人身伤亡等安全工作。修船工人下班及22∶00时以后,应检查机舱各修理场所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并记人轮机日志内。 2.4.3轮机员停泊值班的交接班

2.4.3.1 停泊中值班轮机员的交、接班   (1)每日08∶00时为值班人员的交接时间,停泊中值班和不值班轮机员都要对自己的主管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但值班轮机员不得承担妨碍其安全值班的其他任务。   (2)值班轮机员应了解当天要进行的检修工作,以保证机、电设备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3)交班轮机员应向接班轮机员介绍:   1.使用的机、电设备运转情况;   2.曾经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3.应继续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4.防火与安全保护措施;   5.轮机长和船长的指示。   (4)接班轮机员同意接班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字后,交班方可结束。如有争议,应请轮机长处理。  2.4.3.2停泊中值班轮机员与航行值班轮机员的交接:   (1)停泊中值班轮机员根据值班驾驶员开航通知,由停泊值班转为航行值班,由航行值班轮机员作好开航的准备工作;   (2)船舶到港时以“完车”的时间为准,由航行值班转为停泊值班,交班轮机员应按操作规程停止主机运转,作好交班准备工作,由停泊值班轮机员接班。交接双方如有争议,由轮机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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