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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卫科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13日

        3、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专门培训的人员。
        4、保卫人员每年还要接受安保的技能培训。
        5、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随时对职工进行消防技能的演示和培训。
        6、对新应用的技术及时进行推广培训。
        7、以多种形式在职工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治安知识的宣传,持续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
        8、会同相关科室,结合国家普法教育工作,在职工中开展普法宣传和相关法
        律的学习,切实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9、宣传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
        第六条 案件报告制度
        在医院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等案件,一律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1、 无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值班员能自行处置的一般轻微案件,在处理完毕之后,报告科长知晓。
        2、 当发生值班员不能自行处置的案件时,第一时间要报警,并向科长报告。
        3、 当发生人员受伤害或财产受较大损失时,值班员要立即报警,并向科长报告,科长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4、 当发生重、特大案件时,值班员要立即报警,同时向科长报告,科长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和院长。院长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
        5、 发生火灾事故时,无论火情大小,都要立即报告。
        6、 发生其它事故也实行报告制度。
        第七条 车辆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上车辆的逐年增多以及来院就诊患者的增加,院内车辆占道乱停,交通拥堵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为了方便来院就诊患者存放、停靠车辆和保障急救通道的畅通,特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1、 医院要为患者专门提供车辆停靠的场地并规划行车道路。
        2、 指派专人管理车辆,指挥院内交通,保障道路的畅通以及行人的安全。
        3、 车辆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急救通道的畅通,指挥各种车辆按划定的区域存放车辆,任何车辆不得占道停靠。
        4、 提醒驾驶人在院内要小心低速行驶,不准鸣笛。
        5、 对不按规定执行,乱停乱放车辆的人员,要给与说服教育;对不听劝阻强行乱停的,要坚决予以惩治。
        6、 非特殊情况,大型车辆禁止进入院内。
        7、 车辆拥堵时,急救车辆优先通行。
        8、 一旦出现堵车现象,管理人员要及时予以指挥疏导,不得怠慢。
        9、 有车队来院时,要提前预留停车位,防止占道停车。
        第八条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现金的安全,防止发生盗抢案件,保卫部门必须严加防范,从人力、物力、技术上加大保护力度。
        1、 在院内现金转运过程中,保卫科应至少派出两人押运,以提供保护。
        2、 到银行提款时,至少两名保卫人员随专车押款。
        3、 在财会室和各收费地点安装足够的高清摄像机和进入报警装置。
        4、 在临时存款点配置有专人看管的保险柜,并置于摄像机镜头覆盖范围之内。
        5、 安保人员要经常巡视财务部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领导。
        6、 现金押运人员要配备可靠的自身防护装备、保护器械,还要配置应急通讯设备。
        7、 当发生抢劫时,保卫人员在全力保护财务人员和现金安全的同时,还要及时报警请求支援。
        8、 监督财务部门不得超限存放过夜现金。
        9、 在财会室、收费室、住院处加装防盗门窗。
        10、 夜间收费地点加装手动报警装置,必要时和"110"报警中心联网。
        11、 财务科取送款时,要配备防抢、防盗、报警安全箱。
        第九条 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视频监控系统正常有序运行,以及规范监控人员的行为和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 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由保卫科负责监控、管理。
        2、 工作要求:
        ﹙1﹚ 监控人员必须双岗24小时实施监控。
        ﹙2﹚ 上岗人员必须能熟练操作监控设备。
        ﹙3﹚ 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
        ﹙4﹚ 不得引领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5﹚ 不得散布他人隐私,违反规定造成他人隐私泄露,构成侵权、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做好视频资料使用和设备维护记录。
        ﹙7﹚ 保持室内及设备的清洁卫生。
        3、 资料保存及使用
        ﹙1﹚ 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 查看和拷贝资料必须经领导批复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外泄资料内容。
        ﹙3﹚ 公安机关调取资料时,需要求办案人员出示证件并签字。
        ﹙4﹚ 任何人不得无故中断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删除影像资料。
        4、 设备维护、保养
        ﹙1﹚ 室内保持通风干燥,物品设备摆放整齐。
        ﹙2﹚ 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3﹚ 定时清洁摄像机和录像机。
        ﹙4﹚ 监控室禁止使用有较强干扰源的电器。
        ﹙5﹚ 不得擅自更改和删除工作程序,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6﹚ 随时查看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如:异常发热、异常气味、异常噪声、图像异常等﹚及时上报。
        ﹙7﹚ 处置一般故障,严重故障及时报请医院计算机中心或承保商家维修。
        第十条 治安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医院对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工作实行奖优惩劣的政策。在考核中,两项工作表现优秀并能持续保持的科室和个人,将得到医院的奖励。对不
        能达到要求的科室和个人将提出批评,造成事故的将受到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考核要求:
        ﹙1﹚ 各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由领导负责的逐级安全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层层负责。
        ﹙2﹚ 把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与医疗、护理、和经济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3﹚ 每个工作岗位,都要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防火责任制。
        ﹙4﹚ 每个岗位上的职工都要知道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
        ﹙5﹚ 每个岗位的职工都要自觉履行岗位防火责任职责,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 要确定科室义务消防员和治安员,负责本科的安全管理。义务消防员每半年培训一次并能真正发挥防火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作用。
        ﹙7﹚ 配备到本科室的消防器材要保管完好,无损坏、无丢失。
        ﹙8﹚ 对发现的消防和治安隐患能及时整改或上报。
        ﹙9﹚ 在科内职工和患者中进行安全防范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传授消防基本技能。
        2、 考核办法:
        科内每周进行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进行评比。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每月对各科室、各部门消防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并按每月、每季度、年终作出总结,依据评比出的优劣结果,进行奖惩。
        3.奖励:
        奖励列入本院经管考核中。对治安和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作单项奖励。
        4、处罚:
        单位处罚分:警告、记过、罚款;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及其它治安、消防法规,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和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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