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请假学生的管理,特做如下要求:
1.在校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校印发的正规请假条,班主任要在假条注明是否有家长接,学生持假条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班主任留存一份假条.
2.学生在家电话请假,请假时间不超一天的同学,班主任自己保存请假证明到学生返校。
3.学生请假时间超过一天不到一周的同学,要有监护人(家长)到校签写书面请假条,(书写内容见请假条),家长签字后班主任自己留存,至学生回校。
4.学生请假时间超过一周的同学,要求家长签写两张请假条,班主任签字、级部主任签字后,班主任自存一份,另一份在请假后第二天交安全办解老师处存档。并且要求一周一签。特殊情况可以两周一签。
5.统计各班级现在已经不在校一周以上的同学,①填写统计表,②并要求周二,周三家长签写请假条,周四以级部为单位交给安全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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