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4.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电气、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4.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规定;
4.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
5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1申报工作负责人;
5.2每年申报时间;
5.3申报程序;
5.4申报存档资料。
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1明确教育培训的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6.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6.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6.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6.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7.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7.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的职责范围;
7.3明确检修的种类;
7.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7.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7.6检修的记录要求;
7.7检修的验收要求。
8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8.1明确配备标准;
8.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8.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
9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9.1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9.1.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9.1.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9.1.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1.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9.2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2.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9.2.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9.2.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9.2.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
9.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9.3.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9.3.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9.3.3职业病报告卡;
9.3.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10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
主要包括内容:
10.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10.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10.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10.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11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1.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11.2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查处事故;
11.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12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2.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12.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12.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13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管理
13.1明确各级人员应急责任;
13.2明确应急方式;
13.3明确应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