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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评价及危险点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0日

 

  应该发动群众创造适合本单位情况、有特色的危险点分析控制方法。在开展“危险点分析”活动中要特别强调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因为《安规》中不仅指出了有关作业的危险点,还指出了控制措施和方法。调查统计表明,在许多发供电企业一线员工中,相当多的人自觉执行《安规》有差距,少数人甚至有抵触情绪,这是违章作业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应引起管理者高度重视。

  4 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的比较

  4.1 相同点

  (1) 理论上都源于“风险评估”中工业事故隐患“辩识-评价-控制”体系。

  (2) 实践上都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超前控制事故发生的有效方法。

  (3) 管理上都是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

  (4) 国家电力公司新颁《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同时将“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列入了公司系统各企业安全管理例行工作的范畴。

  4.2 不同点 

  (1) 防范重点不同。安全性评价以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为主;危险点分析以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主。

  (2) 应用范围不同。安全性评价应用于一个企业全局的宏观的评价上;危险点分析则是应用在局部的微观的具体作业现场。

  (3) 所需时间不同。安全性评价的评价和整改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危险点分析用于一项具体工作中,所需时间较短。

  (4) 工作量不同。安全性评价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工作量大;危险点分析视现场具体工作而定,一般工作量较小。

  (5) 思维方式不同。安全性评价用一定的安全标准去衡量评价对象,发现隐患加以控制,是一种正向思维;危险点分析则是首先找出可能发生的危险,再加以防范,是一种反向思维。

  4.3 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应该同时开展 

  从上述分析中可知,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理论上是一致的,但各有特点,各有所长,互不矛盾也不可替代,应该同时开展。

  如1999年12月,华北某电厂输煤车间运行人员在更换桥型运煤机(俗称桥吊)抓斗钢丝绳过程中,发生一次桥吊滚筒将2人挤死的人身事故。事故发生在夜间零点左右,司机张某在操作时不慎将4根钢丝绳全部拉断,桥吊电源跳闸,照明电源同时失去,要求电气值班人员送电。同时,司机和另一值班员杨某自己动手更换钢丝绳。约40 min后副班长听到滚筒已经转动,感觉不对,喊了两声无人应答,立即上桥吊切断电源,到机械室发现司机张某和值班员杨某已被绞到滚筒下面,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事故原因是:

  (1) 司机操作不当,使桥吊抓斗冒顶,将4根钢丝绳全部拉断。

  (2) 司机离开桥吊时未将操作把手放在中间位置,切断电源。违反《安规》第119条和第124条。 

  (3) 运行和检修职责不清,且未开工作票。违反《安规》第78条。

  (4) 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桥吊没有限位保护,操作室门电气闭锁失灵,滚筒安全栏杆损坏等。 

  上述原因前2项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如果深入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则完全可以防范。后2项属于管理和设备问题,在《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中都有明确的评价条目,尤其是桥吊的设备问题,都能在“燃煤贮运系统”和“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2个章节中分别查到。只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是完全可以消除的。但是,安全性评价对前两项操作失误、未切断电源等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现和克服鞭长莫及,同样,危险点分析对后2项日常生产管理缺陷和设备隐患的消除也无能为力。可见,同时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才能全面堵塞漏洞,彻底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5 结 论

  (1) 依据安全系统工程的观点,发生事故的基本原因可以归纳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物)的不安全状态。预防事故应从这两方面入手,进行风险评估是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

  (2) 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都源于风险评估理论, 都是预防事故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但各有特点,各有所长,对预防人身和设备事故都能起到良好的作用。但实践证明,安全性评价在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成效显著,危险点分析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效果更佳。 

  (3) 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应同时开展,才能全面堵塞漏洞,彻底消除隐患,实现人机环境系统的本质安全化,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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