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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是否带电的供电电缆管道、通讯电缆(特别是有些通讯设施带有保密性)等,与业主有关部门人员交接清楚,必要时应作实地戡查。

要根据基坑开挖的面积及深度,对施工区域及周围的道路、人行道及其下的障碍物、基础设施及地下管线设施作出专题清理或保护方案。涉及到市政、公用的大型设施、地铁遂道、大口径的排水系统(合流污水)、自来水管道时,必须作出详细周密的施工技术方案,对方案中的安全防护专项技术措施,应经过各有关方面的专家论证确认后,方能具体实施。

3. 具备合格的生活卫生设施和条件

施工现场必须按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的要求和上海市建管办(95)第155号文关于建设工地卫生标准的要求,设置宿舍、厕所、食堂,具备卫生、安全、健康、文明的有关条件。施工过程中确保职工的饮用水供应,尤其是夏天高温季节,必须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4. 按计划组织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进场

结合工程特点与结构施工的需要,确定并落实施工机械的数量、种类、型号的进场顺序,有专人负责及时配置安全设施、用电设施及施工中各类防护用品。

5. 落实劳动保护技术措施

针对施工中不同的施工工艺,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所需的资源按施工程序先后逐一加以落实。

6. 落实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

按现有的行业管理要求,施工现场至少配备一名持有上岗证的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有关工作。对某些特种作业和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要考虑到行业规定,如电工、安全员是双证制,塔吊、施工升降机的装拆工,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操作人员等都应经过行业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一般施工人员也应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7. 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与作业的人员都属从事危险作业性质,都须依法办理保险。

(三) 施工过程的控制

依据安全策划后编制的安全保证计划进行重点控制。对施工过程的控制必须是一环扣一环,施工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每项工作的开展的和接口的落实。上一道工作不落实,下一道工作应应拒绝接受或拒绝施工。

1. 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持证上岗人员资格的控制要求,通常教育部门主管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人事部门负责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的的资格审查,劳资部门负责施工人员上岗技能培训工作的管理。现场安全部门检查、验证持证的有效性,如是否及时审证及超期、所对应工种与持证是否相符、双证人员是否仅持一种证等。

2. 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要求。施工过程中所需搭设的安全设备、设备及防护用品,必须按安全保证计划中的规定,明确(可以在安全保证计划中规定)检查、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合格后投入使用。

3. 对临时用电设施的控制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变配电装置、架空线路或电缆干线的敷设、分配电箱等用电设施,在通电投入使用前,按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电使用。

4. 对施工机械、塔吊、井架等起重设备的控制要求。施工机械中的中小型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与龙门架等起重机械设备,组装搭设完毕后,应经企业内部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塔吊、施工升降机再向行业的机构检测机构申请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时,机械设备部门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并且落实设备的日常检查,督促机操人员做好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

5. 脚手架工程的控制要求。特殊类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题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搭设。普通脚手架按规定要求搭设。各种脚手架搭设到一定高度时,按安全保证计划规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分步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要落实专人负责维护。

6. 对各类专项技术措施的控制要求。在安全保证计划中应明确专人或部门负责,会同项目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等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并进行检查验证。

7. 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的控制要求。安全保证计划中引用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要明确规定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实施人,并由现场的工会部门(或负责人)会同安全部门负责检查验证。

8. 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施工负责人以清楚简洁的方法(如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文本),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应分不同工种、不同的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整个工程只交一次底,如浇混凝土、支模、拆模、绑扎钢筋等,必须实施分层次交底。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要有针对性(采用标准交底作业指导书时,必须填写补充交底内容)。在向施工班组人员进行交底时,决不能只交到班组长,班组长也应向组员进行交底,否则这种交底就是空的。

9. 施工过程中对洞口、临边、高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规定专人负责搭设与检查,以保证安全可靠。在施工现场内应落实负责搭拆、维修、保养这些安全防护设施的班组,该班组应熟悉整个工地需搭拆的安全设施的情况,以利于保持所搭设的安全设施的标准和连续性,搭拆都需要明确专人或有关部门负责检查与验收。

10. 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现场废水、尘毒、噪声、振动、坠落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职业危害,建立良好的作业环境。按安全保证计划要求落实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措施,如围档封闭施工,现场废水通过二级沉淀后排放,处于中心城区夜间施工时控制施工的噪声,除浇捣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外,应减少不必要的夜间施工,现场周围及沿街都应按文明、安全要求设置必要可靠的防护设施。

11. 对施工中动用明火采取审批措施,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险物品运输、贮存、使用得一有效管理。施工现场至少应有一名兼职的消防干事,按规定逐级负责动火等级的审批手续。按防火要求在规定区域和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置危险品仓库,并配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中责任落实到人。

12. 监督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13. 搭设或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的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设施。针对当天施工如拆模、支模、搭拆脚手架或起重机械等,由于时间关系,工作一时不能收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难以落实的措施须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安排落实。关键是作业人员在下班后,作业区域不能留下任何隐患,尤其是在安全设施和脚手架、起重设备的搭拆过程中,很有可能不是一天就能够完成的,那么在每天下班时,应做好当天的收头工作,如搭设脚手架时如果底笆已铺好,旁边的栏杆、扶手就应按要求同步做好,不准不扎扶手、栏杆就下班,又如起重设备拆装不能留下任何隐患,否则不准下班。

(四) 重点监控

  工程项目部应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安全保证计划对此要作出安排。

1. 对监控人员的素质、技能加以培训,保证监控人员正当行使职责与权利不受干扰。记录监控结果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工程项目部位应根据监控的对象,是否熟悉相应的操作过程和操作规程,确定监控人员的人选,并且对监控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上岗前的交底,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监控人员发现违章行为,有权暂停施工或操作,这些权限应让操作人员了解和理解。施工现场应编制记录反馈监控结果的专用表式,建立监控记录,监控人员属谁管理,监控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谁。

2. 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等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对起重机械装拆实施重点监控时,设备部门应确定监控内容,如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合适,装拆起重设备的专用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按装拆方案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装拆人员的配备及实际技能是否合适等。对悬空作业、整体式提升脚手架升降时的重点监控工作,必须落实旁站监控人员。

3. 连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的衔接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落实。如由于劳动力或材料欠缺等原因,造成施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设施脱节,则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应该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采取相应措施。

4. 对事故隐患的信息反馈,工程项目部按标准DBJ08一903一98中3.7要素(事故隐患的控制)规定及时处理。如上面提到的施工面作业区域无安全防护设施,属危害正常施工的事故隐患,应按DBJ08一903一98中3.7要素(事故隐患的控制)规定处理。

对事故隐患信息的收集,还可以结合各类安全检查、安全员与施工管理人员的日常工地巡查进行,并视程度及时作出处理。

二、 审核要点

1. 工程项目部是否按安全保证计划要求,落实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 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3. 施工临时用电是否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装和验收。

4. 施工机具是否按要求组织验收。

5. 大型施工机械是否经过企业验收,行业检测资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6. 脚手架验收是否按分阶段验收要求进行,记录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方案是否齐全、有无专业资质证书。

8. 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监控和控制措施施工作的落实情况。

9.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

10. 对事故隐患的处置、反馈是否符合要求。

11. 文明施工中的环保等工作是否按规定落实。

12. 现场生活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节 检查、检验和标识(DBJ08一903一98.3.6)

一、 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 总则

为了切实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重视事前、事中的安全因素控制,而对重要设施、设备组装和使用前的验收把关,对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持续检查和整改,以及对检查和验证的状态进行记录和标识,是行之有效的重要控制措施和手段,有利于防止不安全设施、设备的非预期使用和不安全因素的消除。

1. 检查是指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活动、过程、设施、设备、人员、组织、体系等)的状态进行连续的(持续的或一定频次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的活动,包括为防止实体随着时间推移而变质或降级所进行的观察和监视的控制。安全检查的目的在于确认施工过程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并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

2. 检验是指对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的诸如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性合格情况所进行的活动。安全检验的目的在于通过验收活动,确保只有合格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合格的机械、施工和防护设施才能投入使用。

3. 标识是指为了防止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机械、施工和防护设施的混用、错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对其品牌、规格、型号和检查、检验状态所作的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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