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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生产监理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31日

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编制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监理细则,并根据现场周围环境,综合考虑对废水、噪声、扬尘等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以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一.审查承包单位环境管理措施
        1.要求承包单位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文《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以及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市容保洁责任书等制度牌。
        3.承包单位应当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范围内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因工作内容、环境要求发生变化,需要扩大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术后方可占用。
        4.承包单位对建设施工现场设置的围挡应当符合规定标准,做到砖砌围墙压顶,彩板围挡横平竖直。
        5.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污染事故,应视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消除污染影响。
        6.积极配合业主环境审核组在现场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7.工程完成后承担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并将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清理好场地,恢复市政设施和绿化。
        二.审查环境管理方案:
        1.环境管理方案重点审查的内容;
        1)工程概况(含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简况);
        2)承包单位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
        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4)环境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5)环境管理措施;
        6)记录。
        2.审查总平面布置图
        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绘制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充分考虑现场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环境敏感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及易扬尘材料的堆放、强噪声机械、污水排放等)的具体位置安排是否科学、合理,能否尽量控制污染的范围和减轻污染的程度。
        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按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环境设施的设置、维护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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