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指在特定范围内强制执行的法律化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限制治理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3.对施工现场内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设备和机械,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
4.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道路坚实畅通,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定长度的混凝路面和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应当清洗后出场。
5.要求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设专人进行日常清扫、洒水,防止扬尘。
6.抽查施工单位定期检查环保设施的维护、使用情况记录。
7.要求施工单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全员环境意识和管理能力。
四.废弃物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废弃物管理措施。施工现场的废弃物须按“有毒有害”和“无毒无害”以及“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等进行分类管理,分别设置封闭式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存放处,标识明确并做到及时清运、妥善处置,不要二次污染。
五.废水排放监督管理
1.在工程开工前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废水管理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废水管理措施。
2.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搅拌机沉淀池、车辆冲洗、沉淀池、食堂隔油池等)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检查施工现场的雨水外排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应及时整改并复查合格。
4.废水排放应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六.噪声控制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噪声控制设备、设施设置是否齐全、有效。
2.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空压机等强噪声机械须进行封闭式作业,远离办公区布置;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并减少人为噪声扰民。
七.扬尘控制监督管理
监理工程师通过现场巡视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容易扬尘的工序主要包括:楼层清理、外脚手架清理等;容易扬尘的设施及其他方面主要包括:现场路面、裸露地面、施工垃圾站、搅拌机房、木工房、水泥库,以及现场清扫和大风天气等。
应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定期、不定期对扬尘实施监控,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复查整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