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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式脚手架的安全操作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02日

      (5) 吊篮的位置和挑梁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而定。挑梁挑出的长度与吊篮的吊点必须保持垂直,安装挑梁时,应使挑梁探出建筑物一端稍高于另一端。挑梁在建筑物内外的两端应用杉槁或钢管连接牢固,成为整体。阳台部位的挑梁在挑出部分的顶端要加斜撑抱桩,斜撑下要加垫板,并且将受力的阳台板和以下的两层阳台板设立柱加固。
      (6) 吊篮可根据工程的需要组装单层或双层吊篮,双层吊篮要设爬梯,留出活动盖板,以便人员上下。
      (7) 吊篮长度一般不得超过8米,宽度以0.8米至1米为宜。单层吊篮高度以2米,双层吊篮高度以3.8米为宜。用钢管为立杆的吊篮,立杆间距不得超过2.5米,单层吊篮至少设三道横杆,双层吊篮至少设5道横杆。
      (8) 以钢管组装的吊篮大、小面均需设戗,以焊接预制框架组装的吊篮,长度超过3米的大面要设戗。
      (9) 吊篮的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并与横向水平杆固定牢,横向水平杆的间距可根据脚手板厚度而定,一般以0.5-1米为宜。吊篮作业层外排和两端小面均应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封严,索死下角;里侧应设护身栏。
      (10) 以手扳葫芦为吊具的吊篮,钢丝绳穿好后,必须将保险板把卸掉,系牢保险绳或安全锁,并将吊篮与建筑物拉牢。
      (11) 吊篮里侧距建筑物100毫米为宜,两吊篮之间间距不得大于200毫米。不得将两个或几个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
      (12) 升降吊篮时,必须同时摇动所有手扳葫芦或拉动倒链,各吊点必须同时升降,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升降时不要碰撞建筑物,
      (13) 吊篮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吊篮防护、保险、挑梁、手扳葫芦、倒链和吊索等,发现隐患,立即解决。
      (14) 吊篮组装、升降、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架子工进行。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应具有下列文件:
    1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取得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证书;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及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4其他资料;
    1)产品进场前的自检记录
    2)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3)各种材料、工具和设备应有的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测试报告;
    15.1.1高处作业吊篮必须设置专为作业人员使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不得与吊蓝上任何部位有联接。
    1、安全绳应符合GB6095标准要求,其直径应与安全锁扣的规格相一致。
    2、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
    3、安全锁扣的部件必须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15.1.2 吊篮宜安装防护棚,防止高处坠物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15.1.3 吊篮宜安装下限位装置。
    15.1.4.吊篮安装、拆除和使用前,应根据建筑物结构特点、施工条件和施工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吊篮安装、拆除和使用提出明确的要求。施工方案应由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确认。
    15.1.5吊篮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对吊篮作业的安全负责。并在施工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5.1.6使用吊蓝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严禁人员、车辆停留或通行。
    15.1.7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5.1.8 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戴安全带和工具袋。
    15.1.9 使用国外吊篮设备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
    15.1.10使用吊篮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晕眩、恐高症或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不得在吊篮上作业。
    15.1.11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15.1.12作业中不得擅自拆除吊篮上的任何部件或在吊篮上安装其他附加设施。
    15.1.13 严禁用吊篮运输物料或构配件等。
    15.1.14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或其他孔洞处上下吊篮。
    15.1.15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宜少于2名,但不能超过吊篮的承载能力。
    15.1.16使用吊篮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15.1.17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严禁超载运行。
    15.1.18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cm。
    15.1.19吊篮在空中停留作业时,必须将安全锁锁定在安全绳上。空中启动吊篮时,应先将吊篮提升使安全绳松弛后再开启安全锁。严禁在安全绳受力时强行扳动安全锁开启手柄。严禁将安全锁开启手柄固定于开启位置。
    15.1.20使用高度在60米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7米的吊篮平台;使用高度在100米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5米的吊篮平台;高度100米以上的宜选用不大于2.5米的吊篮平台。
    15.1.21 进行喷涂作业或使用腐蚀性液体进行清洗作业时,应对吊篮的提升机、安全锁、电气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护措施。
    15.1.22 悬挑结构平行移动时,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面,其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15.1.23 使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严禁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
    15.2 管理
    15.2. 1 吊篮产权单位应建立吊篮设备管理制度、维修检验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
    15.2.2吊篮产权单位应对每台吊篮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含:机型、编号、出厂日期、验收、检修、试验、检修记录及故障事故情况。
    15.2.3 吊篮产权单位应按期进行吊篮的整机检测和安全锁的标定。安全锁的标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安全锁受冲击载荷后应进行解体检验、标定。
    15.2.4 吊篮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予以报废。
    15.2.5吊篮产权单位应对现场使用吊篮设备履行日常列保职责,制定吊篮的现场维护、维修、检查制度,建立吊篮施工日志。
    15.2.6吊篮使用单位对现场使用的吊篮设备履行管理职责,监督吊篮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15.2.7吊篮使用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吊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5.2.8 施工监理人员应对吊篮的安装、验收、使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15.2.9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15.2.10施工中发现吊篮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排除,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由吊篮产权单位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后的吊篮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5.2.11 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必须将主电源切断,电气柜中各开关至于断开位置并加锁,并将吊蓝放至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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