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架子队管理措施
1、架子队的组建
(1)架子队应按照“管理有效、控制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组建。项目经理部根据在建工程的规模,在本项目经理部中设两个架子队:角美架子队、漳浦架子队。
(2)架子队管理层人员设置: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施工员及班组长。
(3)架子队可下设几个作业班组,作业班组由班组长、主要技术工人(根据施工作业场所的需要配备人员)、安全员(防护员)等员工组成班组骨干,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劳务人员。所有劳务人员全部纳入架子队管理。
2、架子队人员职责
(1)队长:负责架子队的施工组织领导,生产指挥协调等全面工作;
(2)技术负责人:负责架子队的全面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技术方案、审核技术交底、现场技术指导、技术内业管理等工作。
(3)技术人员:按职责分工,做好技术测量、放样、定位、技术交底、内业资料等技术管理工作。
(4)质量人员:负责架子队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监控等全面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有权停工并采取措施进行改正。
(5)安全人员:负责架子队施工安全管理与监督,对违章作业有权进行警告和经济处罚。
(6)试验人员:负责架子队施工过程中的检验试验工作,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情况的监控。
(7)材料人员:负责架子队的物资、设备的管理与控制工作。按计划控制材料支出,加强材料核算;对设备运行状态和能力实施监控。
(8)施工员:负责协助队长做好架子队施工生产计划安排,各种资源调整与配备,作业班组间的生产协调等项工作。
(9)班组长:负责按技术交底组织班组施工生产作业,对班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面负责。
3、架子队用工管理要求
架子队的人员管理要纳入项目经理部整个人员管理工作之中,由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统一规范。
(1)规范用工行为。架子队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是合格劳务分包队伍的人员,并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项目经理部应检查验证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保存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
(2)建立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对架子队的劳务人员与员工一样,对其进行岗前安全、质量和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完备培训记录。从事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还应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3)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为保证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及时发放,项目经理部应在开户银行设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基金专户或由项目经理部代付劳务人员工资。
(4)各项目经理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劳务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居住条件、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不得歧视劳务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