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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危险源识别清单编制和公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9月20日  ♡ 收藏本页

1、施工单位应编制《企业施工安全危险源判别清单库》(附录A),定期进行更新,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后发布。

2、施工单位项目部在开始施工前,应识别、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对工程实施安全风险进行评价定级,并随监测情况、内外部环境变化等进行调整更新。

3、施工单位项目部应编制《项目部施工安全危险源识别清单》(附录B), 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施工单位审核。

4、经过施工单位审核的《项目部施工安全危险源识别清单》应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5、施工单位应审核《项目部施工安全危险源识别清单》,并编制《企业施工安全危险源识别清单》(附录C),及时进行更新,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授权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后发布。

6、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对已识别的工程实施安全风险进行公告:

(1)应在施工现场大门内及危险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牌或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2)公告内容应包括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类别、事故后果、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应急措施、管控责任人及报告方式等;

(3)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设置岗位告知卡,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

警。

(4)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

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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