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重视危险废物的处置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9日

     处置危险废物,就是生产经营及有关服务单位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对不再需要、使用或废弃、过期的危险物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科学的手段和方法,进行有害危险物质的安全和无害化处理,已清除或尽可能减轻其危险成份对安全、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都对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作了严格规定,将处置安全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安全同等对待。

    危险废物仍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因素,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一遇反应条件就会冷不防杀个“回马枪”。如果在处置过程中稍有不慎,管理、防护、处置不当,就会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并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威胁人们的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甚至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人们称危险废物为“不定时炸弹”、“看不见的毒剂”,十分形象。因此,危险废物的处置安全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的延伸,是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危险废物  的处置-r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不到位 

    一些企业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无人专管,不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登记,也不及时到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甚至长期存放。 

2.流向社会现象严重   

    有些单位如建筑队、装修队,对危险废物视同一般废物任意抛弃、变卖,加之失盗,使大量危险废物去向不明,流入社会和市场。

3.危险废物无人看管,任人乱用

    有的单位对危险废物的容器长期不作处理,被不知情者挪作他用。某化工单位使用过的甲醛桶摆在院内多年无人看管,一次电焊作业中竞被焊工作为搭设物,踩在上面登高焊接,结果不慎将焊钳与其接触,并击穿甲醛桶,引发爆炸,焊工当场被炸身亡。  

4.将危险废物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 

    危险废物处置必须经由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但有些单位为图省钱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收集和处置,造成隐患和危害。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