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管理,既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也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必须重点突出,综合管理。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控制源头,加强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安全管理
这是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管理的重点和关键。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及使用单位安全评估、安全认证中,把产生并处置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条件列入,使所有产生并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第32条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tN'’的规定,把危险废物的处置安全自觉列为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健全制度,严格管理,专人负责,加强培训。要掌握科学处置的知识和技术,纠正把危险废物不当危险物品看待的错误倾向,对其严加控制保管,严格按规定收集、贮存和处置。特别是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接受监督检查,不留事故隐患。
2.面向社会公众,广泛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的宣传教育
各种新闻媒体和专业宣教机构,要运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对危险废物严加防范,遇到、捡到危险废物立即报告、上交公安部门。特别应结合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案例,对广大群众及时进行警示性教育。
3.认真组织管理,规范废品收购市场秩序
对废品收购市场不规范、严重影响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管理的现象不容忽视。废品收购市场的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组织管理,使收购站依法持证经营,规范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特别是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经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无证、违规经营。同时,应重视从业人员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文明从业,严禁违规收购、处置危险废物,对遇到、捡到的危险废物应立即按规定报告、上交公安部门,由专门机构处置。
4.加强综合监管,严防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的无序流动,杜绝事故的发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大力协同配合,综合监管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废品收购市场和公众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单位对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监管,认真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管理和处置工作,坚决纠正各单位不负责任、随意处置的行为。各社会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把危险废物的处置安全列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及时发现、坚决消除危险废物处置中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综合监管中,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那些在处置危险废物中不负责任,不加强管理,随意处置,甚至丢失被盗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在处置危险废物中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重视基础工作,加快处置危险废物专门机构、队伍、设施的建设
要从根本上解决处置危险废物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进行投入,建立专门机构和队伍,搞好社会化服务,建设危险废物的处置设施,使其做到集中安全收集、贮存和处置。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危险废物的处置安全。国家已出台《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将加大投资力度,吸引社会投资,在3年内投入149.2亿元建设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理中心31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300个、省级危险废物登记交换中心,组建全国性危险废物交换及李故应急网络等,规范收集、贮存,建立运输系统和专业化队伍,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企业化、社会化运营。随者这一规划的贯彻实施,危险废物处置雕安全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处置危险废移中的安全将会有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