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一)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
1.对各地督查的重点内容
(1)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与效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
(2)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3)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4)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制度。
(5)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和延期工作。
(6)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7)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措施。
2.对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
(2)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
(3)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
(4)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
(5)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等。
(6)现场检查内容按照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
(二)烟花爆竹
1.对各地督查的重点内容
(1)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与效果。
(2)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继续开展反“三违”、反“三超一改”活动,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情况。
(3)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督促氯酸钾生产企业建立和严格执行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情况。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问题整治工作,工房危险等级、作业人数、药物定量重新核定工作进展情况等。
(5)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和延期工作,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审批工作的情况。
(6)制定本省(区、市)烟花爆竹安全行业发展规划的情况。
(7)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对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开展落实反“三超一改”活动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房危险等级和定员、定量的核定工作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抽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A2工房是否单人单间单栋,A3工房是否单人单间且每栋不超过2人;是否存在C级工房从事A级危险工序作业或危险工(库)房超员、超量现象;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企业A级工房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工艺布局是否合理,A级工房防火墙是否符合要求。
(3)推动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检查烟雾类、摩擦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购买、销售、使用等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抽查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经营违规烟花爆竹产品的现象。
(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隐患治理经费保障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隐患排治理工作机制与工作制度的情况。
(5)现场检查内容按照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