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瓦斯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6日

  为进一步搞好“一通三防”工作,确保对矿井瓦斯的有效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在总结了过去对瓦检员的各种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体制

  1、对瓦检员统一命名为“瓦斯安全检查员”,职责性质为专职。

  2、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在册登记在通维队,由通维队进行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其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由通维队直接考核,由通风安全部和安全监察部协同考核。

  二、瓦斯安全检查员的职责与权利

  1、职责

  (1)负责分工区域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

  (2)负责对分工区域内通风、瓦斯、防尘、防火、防突、瓦斯抽放、安全检测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

  (3)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内通风、瓦斯、防尘、防火、防突、瓦斯抽放、 “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检查分工区域的顶板、机电运输、爆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和汇报工作。

  (4)制止“三违”现象,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采取临时有效的处置措施。

  (5)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与互救,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6)遵守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7)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检查与督促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2、权力

  (1)发现瓦斯积聚、超限,有害气体超过规定等严重隐患或发现自燃发火、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涌出异常等灾害预兆时,有权责令相关地点停止作业和撤出所有人员。

  (2)在分工区域内,对有可能酿成火灾、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水灾等重大事故的一切不安全工作和行为,有权责令停止一切违章和冒险作业。

  (3)及时反映、处理危险情况,积极抢救事故。

  (4)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5)有权对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提出批评,向安全监察部门检举和控告。

  (6)对“三违”人员有权制止和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7)发现现场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时有权要求当班班长或队领导迅速整改或限期整改。

  (8)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有关人员纠正或停止作业,及时撤出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