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瓦斯安全检查员基本素质要求
(1)必须有三年或以上井下采掘工作经历,并通过特殊工种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上,年龄53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长期从事井下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热爱“一通三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愿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贡献力量。
(4)法制观念强,熟悉“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能遵章守纪,服从领导,坚持原则,敢于向“三违”现象作斗争。
(5)专业技术水平高,熟悉与本工种直接相关的矿井通风、瓦斯的基本知识及煤与瓦斯突出、煤尘、自燃发火专业基本知识,了解采掘、机电、运输、井下爆破方面的知一般识;熟练掌握瓦检仪的使用、局部通风管理方面的操作技能;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本工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及疑难问题。
(6)工作作风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扎实肯干,不畏困难,不怕艰险,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四、工作业绩考核
1、瓦斯安全检查员工作业绩考核中,“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占70%,由通维队和通风安全部考核;安全管理工作占30%,由安全监察部考核。
2、通风安全部和安全监察部每月5日前必须将上月对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送交通维队,并由通维队对上月考核进行综合和兑现。
3、瓦斯安全检查员不得做与“一通三防”和安全检查无关的工作,凡是发现瓦斯安全检查员去做与生产任务有关的工作,一律按“三违”(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4、瓦斯安全检查员必须按照作业图表作业,管理部门按照作业图表监督考核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工作和在岗情况。
5、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工作业绩考核,“一通三防”部分由通维队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安全管理部分由安监处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考核细则的制定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奖惩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瓦斯安全检查员工资管理规定
1、瓦斯安全检查员工资待遇与全矿采掘工效挂钩,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全矿采掘工工资的平均水平。
2、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工资待遇考核与其工作业绩考核挂钩,不得与当班生产任务和工程质量挂钩,其工资由通维队统一造册,矿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