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矿山安全机构及定员
一、矿山安全机构及定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矿山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形成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总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采矿场专设由矿方领导直接负责的采区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根据企业生产规模以及矿山安全卫生工作的特点,矿山设有安全环保科,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全矿的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同时也负责全矿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审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安全环保科设科长一人、副科长一人,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三人,兼职安全技术人员若干。
专职安全人员应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5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此外,各采掘队也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各班、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二、安全卫生检测
安全环保科下设环境检测组并配备检测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作业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水质、噪音等进行监测。
检测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采矿场、选矿厂作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以及锅炉房内煤尘浓度的监测,岗位噪音监测对除尘净化设备的运行指标监测及对锅炉房等受压容器的检验等。
监测和检验的项目为岗位粉尘、锅炉房煤尘,厂界、生活区、厂区、设备的噪音。
监测和检验内不能排除对有毒有害物质和生活饮用水的监测和检验。测定有毒物质的时间间隔为每季度一次;测定水质的时间间隔按《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
有毒物质的检测和水质检测测定方法和标准按规范进行,测定的时间间隔为:每季度测定一次,
水质检验:
理化检验,夏季每月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季测定一次;细菌检验,夏季每日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测定一次。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好新职工入矿关,杜绝不适合从事矿山作业的人员带病上岗;对接触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业务保安制、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才能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矿长要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级职能机构要对其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