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矿山消防
一、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1995年2月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拟订《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10月10日公安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消防特点
该矿为露天开采,矿石含硫量不高,没有引起自燃火灾的条件。选厂的工业场地、炸药库等全部为新建的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的车间厂房,供电线路等均为新架设线路,引起火灾的可能性较小,但为保证矿山的安全生产,应在生产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防止火灾的发生。
对选矿车间、炸药库等工业及生活设施应配足消防器材、设施,并加强火灾管理,做到上述措施是能够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消防措施
1、在地面各工业及生产场地配齐足够的消防器材。
2、平时特别是节假日加强对矿山消防检查,一发现消防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加强消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处理火灾事故的能力。
4、配置消防人员一人。
5、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打119,争取消防队伍支援、救护。
第三节 矿山救护
一、灾害事故特点
松树南沟金矿为一采选联合企业,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潜孔钻机凿岩、中深孔微差爆破、挖掘机铲装、汽车运输、两段一闭路破碎、两段磨矿、两段分级、氰化浸出、炭浸等工艺。矿山生产规模初期为450t/d,后期为1000t/d,使用的设备较多,包括挖掘机、前装机、推土机、潜孔钻机、汽车、破碎机、皮带运输机、球蘑机、过滤机、各种泵类、电机、起重设备等;因此,电气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高处坠落伤害事故会时有发生,同时在破碎过程中还会产生粉尘,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会产生噪音、振动等,在选矿工艺过程中还使用一些化学药剂,操作人员因操作不慎可能会发生中毒事故等。
二、矿山救护组织
1、矿山自身不组建专职矿山救护队,可与附近矿山救护队签订合同,协同作业,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急请矿山救护合同方进行救护。
2、为了确保矿山安全,矿山本身组建业余应急救援突击队,由矿山年轻力壮、有责任心、有技术的工人组建,在矿山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对矿山事故进行抢救。
三、矿山应急救援预案
矿山在生产过程中,难免发生事故,为了预防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山应根据不同的危险源性质和特点,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便在发生事故后,各部门可以各司其职、有条不紊的开展事故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恢复生产。
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报警、通讯联络方法、人员的组成、分工以及预计事故的性质、原因和预兆;在出现各种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措施;处理各种事故的具体措施,以及为实现措施所需的工程、设备、材料等的数量,使用地点和使用方法。
矿山企业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是必不可少的,通过演练可以验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合理性,发现与实际 不符合的情况,以便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