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监管职责
1、 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 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 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乡镇、村居、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4) 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 编制和完善乡镇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6) 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已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类管理,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7) 负责对辖区内“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工作。
8) 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9)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10)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乡镇安委会职责:
1)按照县(市、区)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2)提出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议。
3)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式,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
4)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巩固总。
5) 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3、乡镇安监办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当地安全生产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镇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监控事故隐患整改。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帐、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式,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