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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08日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由于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环节多、标准严格、社会公众关注高,受到各地自然和经济条件限制,很难在全国制定并实施统一的标准体系,其次是农业生产管理不规范,大多生产基地和农户未建立农作物生产档案、多数农产品交易网点购销台账,国家未实行水果、蔬菜、副食品产地检疫制度,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滞后,无法实施动态追溯监测。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为此,建议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规范工作,一是逐步落实农产品生产档案和生产质量制度。具体由农业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首先在大型农业生产基地开展试点、逐步向小型农产品基地和农户推广,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和管理,可以委托和受权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县级和乡镇镇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管农产品基地和农户做好质量规范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初级农产品产地检疫制度,配合动物产地检疫制度统筹实施,具体为生产基地(农户)提供生产档案-乡镇农业部门出具检疫证-县级农产品出入境检查机构检查-城市农产品监测机构监测,从生产到餐桌全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食品安全中重点产品的日常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1,加强食品生产水源、生活饮用水源和矿泉水监管,现有体制中,环保部门承担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卫生部门承担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工作,水利部门承担水源开发管理工作,矿泉水生产、流通质量安全分别由工商、质检等部门负责,由于食品生产水源及饮用水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安全,建议将食品生产用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矿泉水的生产、运输和使用监督列入各级卫生部门职责,由卫生疾病控制部门统一监管负责。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加强对食盐、烟草、酒类、粮食产品的日常监管,由于体制原因,我国食盐、烟草等产品质量属于行业部门管理,各行业部门既是生产经营部门,同时又是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由于食盐、烟草、酒类、粮食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监管,相关质量标准,由原有涉及部门配合完成。同时,卫生部成立全国禁烟禁酒协调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调整酒类、烟草产品的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快技术研发力度,发展低度酒,降低烟草焦油含量,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五,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属地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1、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实行“上级指导、属地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逐步将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调整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工作部门,下放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加强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特别是乡镇级执法队伍建设,增加乡镇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人员编制,建立城市农产品监测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夯实工作基础。实现由食品安全监管“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2、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监察员派驻制度,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执法,实行督导分级负责制,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食品生产企业,由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驻安全监察员。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食品生产企业,由地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驻安全监察员,年产值1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食品生产企业,由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驻安全监察员。20亿元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直接由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派驻安全监察员,食品安全监察员主要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投入品监督、产品质量监督、质量体系建设监督,其监督结果每月直接上报派驻部门,由派驻部门直接处理和受理企业违法行为。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联动、形成良好协调会商机制,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专业协调机构建设,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代表各级政府覆行好食品安全监管综合监督职责,二是强化部门职责,农业、卫生、公安、商务等承担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要设置专职食品安全联络员。并按照职责要求,切实承担行业监管任,三是加强协调联动力,务部门要相互反馈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同时加强部门执法队伍的联动,联合执法,确保综合协调和执法联动工作不走过场、不留形式,四是建立联席会议会商机制,定期召开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作者:罗永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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