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厌氧污泥可取自正在运行的厌氧消化器内的剩余污泥(最好是相同发酵原料的)。污泥缺乏的工程可用农村沼气池的污泥、人粪、牛粪、猪粪、酒糟或初沉污泥进行驯化接种,UASB宜采用颗粒污泥接种。
固态厌氧接种污泥在进入厌氧消化器前应加水溶化,并经滤网滤去大块杂质后方可投入厌氧消化器内。
最好一次投加足够量的接种污泥,污泥接种量最少为厌氧消化器有效容积的10%-20%,30%为宜,不要超过60%。(或按5~10kgVSS/m3池容积算)。
启动调试(要点)
(1)启动初始时,低负荷投料,对于高浓度或有毒废水要进行适当稀释,并在启动过程中使稀释倍数逐渐减少。
(2)每次进料要在预处理阶段升温到高出系统运行温度3~5℃;并使新料液pH调质到6.5~7范围内;每次进料量是沼气池内料液量的5%~10%,进料量的多少,由沼气池内料液pH高低来确定。每间隔7~8天进料一次,此阶段为启动的第一阶段。
(3)此后,逐渐缩短每次进料间隔,逐渐增加每次进料量,直至通过实践得出每天的最大进料量,并能满足沼气池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负荷,满足产气指标、有机物去除率指标等)。
(4) 经常检测pH值、挥发酸、总碱度、温度、气压、产气量和沼气成分等。
(5)启动过程中应用氮气或沼气将厌氧消化器、输气管路及贮气罐内的空气置换出去。
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1)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沼气工程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并了解沼气工程工艺流程。
(3)操作人员应按时准确地填写运行记录。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原始记录。
(4)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工艺和管理规定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
管理要点
(1)投料量和周期应按工艺设计参数进行,并在实践中摸索出最佳参数。
(2)维持相对稳定的厌氧消化温度。
(3)厌氧消化器的搅拌(循环)根据工艺要求进行(连续或间隙)。采用沼气搅拌的,在启动期间或产气量不足时,应辅以机械或泵等其它方式搅拌。
(4)厌氧消化器的搅拌不得与排泥同时进行。
(5)宜每日监测:pH值、挥发酸、总碱度、温度、气压、产气量和沼气成分等指标。掌握厌氧消化池运行工况,并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运行方案或采取相应措施。
厌氧消化池正常运行的控制指标:
pH 6.5-7.8,挥发酸(乙酸计)<1000mg/L;
气体成分 CH4 50%-80%;
总碱度(重碳酸盐计)>2000mg/L。
维护保养
维护检修制度:日常保养属于经常性工作,由操作人员负责。
定期维护属于阶段性工作,由维修人员负责。
大修理属于恢复设施、设备原有技术状态的检修工作,由专业检修人员负责。
维护保养重点:
(1)定期检查贮气罐、沼气管道及闸阀是否漏气。厌氧消化器体、各种管道及闸阀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
(2)厌氧消化器的各种加热设施应经常除垢、检修和维护。
(3)当采用热交换器加热时,管路和闸阀处的密封材料应定期更换。
Ⅲ 安全生产与防护
1 安全生产与安全用气
沼气的成分 CH4 50 ~ 70% CO2 30 ~ 40% O2 1% 、 CO 1% 、N2 1%、H2 1%H2S 1~3%其它极少量的气体。
(1)定期检查沼气管路系统和设备是否漏气,如发现漏气,应迅速停气检修。
(2)厌氧消化器运转过程中,不得超过设计压力或形成负压。
(3)严禁随便进入具有有毒、有害的厌氧消化器、沟渠、管道、地下井室及贮气罐。需进入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通风、动物安全试验、安全带、救护措施)。
(4)操作人员在维护、启闭电器时,应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5)维护保养有机械部件的设备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产沼气后,站内严禁烟火,严禁铁器工具撞击和电气焊操作,操作人员不得穿带铁钉的鞋子。
沼气利用过程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在有可能散发沼气的建筑物内,严禁设立休息室。
(2)公共建筑和生产用气设备应有防爆设施 。
(3)沼气储气罐的输出管道上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大型用气设备应设置沼气放散管,严禁在建筑物内放散沼气。
3.8 消防要求
(1)厌氧消化气、储气罐以及安装有沼气净化、沼气加压、调压等设备的封闭式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应符合BGJ16-87规定, 且不低于“二级”。
(2)建筑物门、窗应朝向外开。
(3)沼气生产、净化、储存区域应严禁明火,地面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沼气工程的生产、净化、储存宜集中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沼气生产区域内。沼气站址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居住区、村镇、工业企业和重要公共建筑的地区。
√沼气站内厌氧消化器和其它生产构筑物之间以及厌氧消化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但地上式构筑物之间距离不宜小于4m。
√厌氧消化器与相邻建筑物的消防间距不应小于10m。当相邻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4m。
√沼气站与其它生产厂区宜采用非燃烧墙体分隔。
√沼气站内建筑物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