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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01日


9、延迟器出口与压力开关和水力警铃连接,入口前安装过滤器,可防止因压力波动而产生的误报。
12、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建的闭式系统应独立设置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13、报警阀安装距地面1.2m,水力警铃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05MPa,其与报警阀连接管道直径为20mm时,长度不宜大于20m。必考35
14、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对于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对于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的喷头高程差不大于50m。
15、水流指示器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6、压力开关是一种压力传感器,其作用将系统的压力信号转化为电信号,其安装在延迟器出口处的报警管道上。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报警装置宜采用压力开关。
17、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采用孔口出流的方式排水。每个报警阀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
18、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6只。

第四章 水喷雾灭火系统
1、水喷雾的灭火机理:表面冷却、窒息、乳化、稀释作用。必考36
2、水喷雾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分为:固定式水喷雾、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
3、水喷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固体火灾、可燃液体火灾、电气火灾(变压器、电缆沟)。
4、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建筑内的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高压电容器,自备发电机房。40MW矿业;90MW可燃油;125MW独立变压器;
5、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适用于公路交通隧道。泡沫供给时间不小于10min。
6、用于灭火水喷雾喷头工作压力不小于0.35MPa;用于防护冷却的不小于0.2MPa。必考37
7、用于灭火的系统,其响应时间不大于60s;用于液化气生产储存设施的防护冷却不大于60s;其他设施防护冷却系统响应不大于300s。
8、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面积确定原则:a、保护对象的规则外表面面积;b、外表面不规则时,按包容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c、变压器的保护面积应扣除底面面积,并包括油枕、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和集油坑的投影面积;d、电缆的保护面积按整体包容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e、输送机传送带的保护面积按上行传送带的上表面面积;f、室内保护对象保护面积按室内建筑面积。必考
9、水雾喷头按结构分为离心雾化型和撞击型水雾喷头。离心雾化型喷头适合扑救电气火灾。
10、水雾喷头工作压力越高,其水雾滴的粒径越小,雾化效果越好;雾化角越小,有效射程越大。水雾滴粒径应在0.3~1mm。必考38
11、保护对象为油浸式变压器时,水雾喷头应布置在变压器周围,不宜布置在变压器顶部;保护变压器顶部的水雾不应直接喷向高压套管;变压器的油枕、冷却器、集油坑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12、雨淋阀分为角式雨淋阀和直通雨淋阀。角式雨淋阀利用隔膜上下运动,实现阀瓣的启闭;直通雨淋阀利用隔膜的左右运动实现阀瓣的启闭。

第五章 细水雾灭火系统
1、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和供水管道。
2、细水雾指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喷头轴线下方1m处,形成的雾滴粒径小于200um。
3、细水雾的灭火机理: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浸湿、乳化作用。
4、细水雾灭火系统分类:低压系统(小于等于1.21MPa)、中压系统(1.21~3.45MPa)、高压系统(大于等于3.45MPa)。
5、按应用方式分类: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按动作方式分类: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按供水方式分类:泵组式系统和瓶组式系统。
6、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
7、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可燃固体表面、可燃液体、电气火灾。不适用于:与水发生剧烈反应的活泼金属、可燃气体、可燃固体深位火灾。必考39
8、选择全淹没开式系统的场所:液压站、配电室、电缆索道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图书库资料库;必考 选择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油浸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涡轮机房、厨房烹饪设备、排烟罩和排烟管道。
9、细水雾喷头最低设计压力不小于1.2MPa。闭式系统作用面积不小于140m2,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超过100只。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单个防护区容积,泵组系统不大于3000m3,瓶组式系统不超过260m3。
10、开式系统设计响应时间不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各瓶组必须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大于2s。
11、细水雾喷雾的持续时间不小于20min的场所:油浸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涡轮机房、液压站。
12、局部应用方式开式系统喷头与保护对象距离不小于0.5m。当保护油浸变压器时,变压器高度超过4m,喷头宜分层布置。
13、中低压细水雾系统控制阀采用雨淋阀;高压细水雾系统控制阀采用分配阀。
14、细水雾灭火系统管道采用不锈钢管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相当的金属管道。当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3.5MPa时,应采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5、管道连接方式:专用接头、法兰连接、氩弧焊焊接。

第六章 气体灭火系统
第一节:系统灭火机理 必考40
1. 分类:二氧化碳、七氟丙烷、IG541(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第二节:系统分类和组成
1.按加压方式分类:负压式、内储压式、外储压式灭火系统。
2.系统组成: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阀、选择阀、容器阀、集流管、喷头、安全泄放装置、检漏装置、管道管件。

第三节:系统工作原理及控制方式
1.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自动、手动、机械应急手动和紧急启动/停止。必考41
2.自动控制方式要接到两个独立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安装高度距地面1.5m。
3.机械应急启动方式在自动和手动方式失效时启动。
4.无论装置处于自动还是手动状态,按下任何紧急启动按钮,都可启动灭火装置。

第四节:系统适用范围 必考42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B类火灾;固体表面火灾和电气火灾。
第五节:系统设计参数
1.防护区划分要求:A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B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的,可合为一个防护区;C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防护区面积不大于800m2,容积不大于3600m3;D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防护区面积不大于500m2,容积不大于1600m3.
2.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5h,吊顶不低于0.25h;结构承受内压不低于1200pa。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不低于-10°C。必考43
3.全封闭防护区宜在外墙上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泄压口设置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4.全淹没灭火系统耐火时间包括:探测火灾时间、延时时间、释放灭火剂时间和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渍时间。
5.防护区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能保证防护区内人员在30S内撤离。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管网,应设防静电接地。防护区内预制灭火系统冲压压力不大于2.5MPa.
6.设有气体灭火系统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7.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要求:A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低于34%。B不能自动关闭开口面积不大于防护区总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C全淹没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放时间不大于1min;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不大于7min。D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放时间不小于0.5min。
8.一个组合分配系统防护区不超过8个;一个预制灭火系统,装置数量不超过10台,且同时响应时差不大于2S。
9.灭火剂的储存量等于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10.喷头的最大保护高度不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小于0.3m。必考44
11.七氟丙烷、IG541灭火系统灭火设计浓度不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小于惰化设计浓度的1.1倍。

第六节: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A高压系统储存容器压力不小于15MPa,应设置泄压装置,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为0—49°C;B低压系统设计压力不低于2.5MPa,设置至少2套安全泄压装置。高压报警装置压力值为2.2MPa,低压值为1.8MPa。其环境温度为-23—49°C。
2.二氧化碳储存装置应设置称重检漏装置,当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损失10%时,应补充。
3.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在集流管上应设置选择阀,选择阀上应标明防护区的铭牌。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动作前或同时打开。
4.气体管道可采用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或焊接;直径大于80mm的宜采用法兰连接。
5.储存装置的操作面或两个操作面之间距离不小于1m,且不小于储存容器外经的1.5倍。
6.当保护对象时可燃液体时,喷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第七章 泡沫灭火系统
第一节:系统灭火机理
1.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大型储罐。其灭火机理主要有:隔氧窒息、辐射热阻隔、吸热冷却。必考45

第二节:系统组成和分类
1.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泡沫也、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管道。
2.按喷射方式分:液上喷射、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其中液上喷射应用较多,适用于蛋白、氟蛋白、水成膜等泡沫液。
3.按发泡倍数分类:低倍数(<20)、中倍数*(20—200)、高倍数(>200)。其中首选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必考46

第三节:系统形式选择
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选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非水溶性液体(烃类)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液下、半液下喷射泡沫系统;水溶性甲乙丙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半液下喷射泡沫系统;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系统。必考47

第四节:系统设计要求
1.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或半液下喷射系统,气泡沫液混合供给强度不小于5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小于40min。
2.固定顶储罐燃烧面积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外浮顶储罐,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计算。其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不小于12.5L/min.m2;联续供给时间不小于30min。
3.高倍数泡沫灭火深度的确定:A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0.6m以上;B扑救B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高于起火部位2米。
4.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其泡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5.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之和应不小于60min。
6.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额定流量为系统设计流量的1.1倍,泵进口管道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7.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行。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入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m。
8.压力比例混合器的单罐容积不宜大于10m3,泡沫液连续供应时间不少于3min。
9.泡沫产生装置分类:低倍数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高倍压泡沫产生器。

第八章 干粉灭火系统
第一节:灭火机理
1.干粉灭火机理:化学抑制、隔离、冷却与窒息;
2.ABC类干粉灭火剂可用于扑救A类、B类、C类、E类火灾。必考48
3.BC类与ABC类干粉不能兼容;BC类干粉与蛋白泡沫或者化学泡沫不能兼容;
4.氢气、乙炔气体不适用干粉灭火。

第二节:系统的组成与分类
1.干粉灭火系统组成:干粉储罐、动力气瓶、输粉管道、喷嘴、报警控制器。
2.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储气式(独立储存)、储压式(一个容器)和燃气式干粉灭火系统。

第三节:系统工作原理及适用范围
1.系统使用范围:非水溶性和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B类);天然气和石油气可燃气体火灾(C类);一般带电设备的火灾(E类)。必考49
2.系统不适用的范围:火灾中产生氧的化学物质(硝酸纤维);可燃金属(钠、钾、镁);固体深位火灾。

第四节:系统设计参数
1.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防护区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面积不应大于总表面积的15%。
2.全淹没灭火系统灭火剂的设计浓度不得小于0.65kg/m3.。
3.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盐干粉灭火剂。
4.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大于30S;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室内干粉喷射时间不小于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干粉喷射时间不小于60S。
5.预制灭火装置储存量不大于150kg;管道长度不大于20m;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

第五节: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1.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安全增压时间不大于30S。
2.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储存装置环境温度为-20—50°C。
3.全淹没灭火系统喷头间距不大于2.25m,喷头距离墙面不大于1m,每个喷头保护面积不大于14m2。

第九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一节: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系统分类
1.火灾探测器根据其探测火灾特征参数不同分类: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气体火灾探测器、复合火灾探测器。必考50
2.根据其监视范围不同分类:点型火灾探测器和线型火灾探测器。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类:区域报警系统(没有联动)、集中报警系统(有联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用于建筑群)必考51

第二节: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
火灾报警系统组成: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必考52
1.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组成: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火灾警报装置。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采用蓄电池。
3.消防联动控制器时是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中心。
4.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是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核心组件。

第三节:
1.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报警区域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3.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面积不宜超过500m2.
4.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的场所:敞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走道、坡道;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建筑物闷顶、夹层。
5.任意一台报警控制器的地址总数不超过3200点,每一总线回路点数不超过200个,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的10%的余量。
6.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点数不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7.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主显示屏高度以为1.5—1.8m,正面操作距离不小于1.2m。
8.在宽度小于3m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不超过15米。探测器句端墙距离不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1/2。
9.点型探测器距墙壁、梁边水平距离不小于0.5m;周围0.5m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必考53
10.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计算探测器数量的公式:N=S/(K.A).
11.当梁突出顶棚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当梁突出顶棚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12.锯齿型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形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点型探测器。
13.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相邻两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不宜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不宜超过100m。
14.管路采样吸气感烟探测器设置:一个探测单元采样管总长度不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超过100m,采样孔总数不超过100个,单管上孔数量不超过25个。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15.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1只手动报警按钮,且距离最远点不超过30m。手动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入口出,底边距离地面宜1.3—1.5m。
16.火灾报警器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墙面上,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环境噪声大于60dB场所,其声压级高于背景噪声15dB,设置在墙上距地面大于2.2m。
17.每个扬声器额定功率不小于3W,防火分区内距离最远点不超过25m,环境噪声大于60dB场所,其声压级高于背景噪声15dB。
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金属管、可挠电气导管、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19.在火灾报警后经逻辑确认,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3S内发出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输出应采用直流24V。
20.消防联动控制器上应设置直接启动按钮:消防水泵、排烟和防烟风机。
21.湿式和干式系统、消火栓系统联动控制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两步降,烟感动作降至距离地面1.8m;温感动作,降至楼板面。必考54

第四节: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组成: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
2.探测密度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设置在顶部;大于空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

第五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火灾声警报器。
2.按工作原理分类:剩余电流保护式、测温式、故障电弧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适用于电气火灾危险场所,尤其是变电站、石油石化、冶金。
4.剩余电流式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宜设置在一级配电箱的出线端。
5.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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