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对策与措施
3.1 强化施工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3.1.1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要求企业把工作重心下移到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各项具体管理工作中去。强化项目安全专职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严禁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强调特种作业人员及起重机械操作人员100%持有效证件上岗;并认真履行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3.1.2 改善民工的作业及生活环境。针对季节气候环境变化,施工企业应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要突出改善民工的生活环境和饮食卫生,保障一线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3.1.3 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预控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针对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在工地醒目位置挂出重大危险源的预控牌,便于各方监督。
3.2 强化监理企业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监理行为
3.2.1 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认真按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要求进行审查确认。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
3.2.2 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危险点、关键工序必须实施旁站监理;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查找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进行整改,并认真落履行复查工作。
3.2.3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活动,并旁站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及报告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施工安全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复查,确认安全隐患真正整改后,方可复工。
3.3 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3.3.1 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自觉抓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
3.3.2 认真组织复查及落实整改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工程所在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整改,对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查,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3.3.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和管理。对施工现场危险源、危险点进行排查,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定重点管理;要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按方案实施,同时还要抓好临时施工用电的管理,确保安全用电。
3.3.4 要确实抓好创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活动。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形式,把创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结合在一起,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向深入,全面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整体水平。
4. 结束语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多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工程的危险点和危险源,要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本着对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为经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