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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起重机械的一般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30日

 尽管起重机械的种类很多,所吊运的物件多样,但都有一些最基本的、普遍适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每台起重机械的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

  (二)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性能不正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三)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继续铃声或报警。

  (四)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是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五)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电源。

  (六)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七)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八)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7级,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九)司机对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吊;

  2.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结构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斜拉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水(铁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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