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挂钩)工
1.1 必须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a)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 多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和光线暗淡看不清不吊;
c) 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 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e) 歪拖斜挂不吊;
f)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g) 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不吊;
h)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i) 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j) 高吊遇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1.2 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1.3 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需的工具、设备,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吊索具,损坏与完好的要分别存放,并做好标志。
1.4 保持与起重机械驾驶员紧密联系,指挥时必须做到手势信号准确无误,音响信号清晰准确。
1.5 多人操作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
1.6 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必须加衬垫物。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1.7 运重物时不要离地面太高,禁止吊物从人头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1.8 物体翻转时,应严格按照指挥意图从事作业,使其重心平稳转移。
1.9 大件物体翻转时,应在作业区周围设置警戒线,落实警戒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1.10不得在集卡车上直接卸载集装箱内物件,集装箱必须先吊下车在平地上作业。卸下物体,要垫好垫木,不得压在电气线路或管道上面,禁止堵塞通道,堆放时要整齐平稳。
1.11 堆放重叠物体时,要垫好衬垫物,不准强行抽拉物件或钢丝绳。
1.12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KV) | <1 | 1-35 | >=60 |
最小距离 | 1.5 | 3 | 0.01(KV-50)+3 |
1.13 吊运大型物体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到位后要观察重心,检查确认稳妥,松绑后不致动摇,方可拆除起重索具。
1.14 吊运滚动物体时,要有专人指挥,牵引绳周围不准站人;滚动中和移动滚杠时,防止压伤手和脚。对于易滚动的物体在堆放或叠放时,应放好止动斜塞;
1.15 装卸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禁止随身携带可能引起燃烧的火种。不得使易燃易爆物品受到撞击或散落;
1.16 吊运过程中必须对行进区域、轨道两侧进行监护。
1.17 当遇突然停电时,应在被吊物下方设置警戒,以防无关人员进入。
1.18 物体堆放要整齐,上船物料必须按定置图放置,保持道路畅通,现场要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起重机司机
2.1 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2.2 工作前对起重机械的各个安全装置及主要部件进行细致检查,确认灵敏可靠方可吊运作业。定期对各个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使其安全运行和整洁。
2.3 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准做与本工作无关事情,不准穿高跟鞋,不准酒后开车。
2.4 开车前和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必须鸣号,吊运过程中还必须对行进区域、轨道两侧进行监护。
2.5 操作中,禁止使用安全装置停车。
2.6 多人指挥时,司机只听从专人指令;但当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
2.7 吊运过程中,被吊物在无阻挡情况下应离地0.5m,越过地面物体时,应高于物体0.5m,到达安装位置时,再行按要求吊高安装。
2.8 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2.9 被吊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先检查制动器,并用最小高度试吊,确认可靠后,再平稳地进行吊运。
2.10 起重机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起重机在操作过程中,突然断电时,操作手柄都必须回到零位。
2.11 起重机上有两人工作时,起动起重机和离开工作岗位时,都必须通知对方;上、下驾驶室应双手拉好扶手栏杆,不得直接跳跃。
2.12 作完毕后,停车方位要规范,露天的起重机还必须用夹轨钳或铁鞋等安全装置进行锚锭,防止大风吹动。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浮吊操作工
3.1 浮吊在拖航或停泊时,应遵守港监有关规定。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起重机司机、起重工都必须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严格执行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2 非自航浮吊,需要拖轮扶航时,必须与拖轮船员密切配合,加强瞭望和联系,以防意外。
3.3 起重工在浮吊及其它船只水上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
3.4 浮吊停靠码头或其它船旁时,架设的跳板两旁应有栏杆,下面要拉安全网,以防落江事故。
3.5 浮吊的一切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或值班时间内饮酒。
3.6 在台风警报期间,必须加固带缆绳,做好值班护船,并听从调度,不得擅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