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起重、吊运工作业安环操作须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15日
汽车吊司机
4.1 汽车吊外出行驶和操作时,司机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则和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4.2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机械传动机构、制动器、液压系统、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3 吊运工作之前,应空载运转起重机各机构,确认运转正常方可作业。
4.4 起重机工作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要垫实稳妥,使机械保持水平。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安全。
4.5 工作结束后,行驶前应把臂杆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吊钩要挂在保险杆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紧,也要稍微收紧变幅钢丝绳,以防行驶时震坏机械。
4.6 吊运物件在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荷量50%,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在车前正方向,物件离地面不得超过0.5m,吊物由专人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以防摇晃撞击。
4.7 作业时,吊物不得超越汽车或拖车的驾驶室。如果必须超越驾驶室时,则汽车和拖车的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4.8 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起重臂杆和吊物下面禁止站人、工作或通行。
4.9 寒冬季节,下班时应将水箱内的存水放光,以防冻裂。 
桥式行车、龙门吊、永磁吊司机
5.1 遵守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5.2 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上下限位、防护保险装置及其他机构的可靠性。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喇叭)及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3 开车时,必须仔细观察工作场所情况,听从指挥。遇到多人指挥和乱指挥现象,不准吊运。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停车。
5.4 操纵控制器时,应先从零位到第一档,然后逐档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回到零位。
5.5 当接近卷扬限位、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5.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停车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挂在空中。运行中,主、副钩上、下或吊物放落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或吊物上站人。
5.8 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体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5.9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碰撞。高跨行车停止作业时,必须将吊钩上的钢丝放下来,将吊钩上升至超过低跨行车的高度。
5.10   检修行车应停在上下平台等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必要时还应在地面加设围栏禁区,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5.11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纵三只控制手柄。
5.12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保养。
5.13   运行中遇到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 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吊物地面要设禁区,人员不准通行。
5.14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安全降落。
5.15   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吊运时,应停止使用,切断电源、夹紧轨道钳、放下锚锭、车轮下垫塞三角木。
5.16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5.17   龙门吊行驶前,必须观察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及行人动态,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有专人监视和指挥。
5.18   永磁吊要经常对吊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排除,保持良好性能。吸盘接近工作物时,要发出信号,警告地面人员离开。在吸吊钢板前,应有专人将钢板上污染杂物清除,保持吸盘与钢板接触面良好。吊运时要找正重心,保持平衡。防止磁盘滑动发生意外。
5.19   应及时对起重机进行清扫,保持起重机整洁。油回丝布应放在含油垃圾箱内,废油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
5.20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气源,关锁门窗。放下锚锭、锁紧夹轨钳,加塞刹车木垫。做好交接班工作。
塔吊司机
6.1 工作前检查周围环境、控制手柄、钢丝绳、滑轮、滚筒和运转部件、轨道等情况。
6.2 起吊前应作空载试验,观察部件运转、升降机构、制动器等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吊运。
6.3 起吊第一次重物时,应作刹车试验,先将吊物升起0.5m左右,然后停车、下降,观察各种动作是否正常。
6.4 工作时,应注意附近行人和障碍物,防止臂杆及吊物相互碰撞或伤人。
6.5 遇有大雨、大雪、大雾或六级以上强风,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将臂杆置于安全位置。
6.6 严禁起吊重量不明物品,严禁超载、斜拉地下牵连物品,严禁超高工作,严禁紧急刹车及反击制动,无专人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6.7 必须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班前检查和班后维护、保养。
6.8 工作完毕后,应将臂杆转到规定位置,吊钩与地锚固定,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关好操作室门窗,切断地面上电源总开关。
起重机械遥控操作工
7.1 遥控操作行车或起重机械人员必须是专职起重工,并经遥控操作培训合格具有行车驾驶技能的熟练操作工。
7.2 作业前应先试运行,确认各方向操作灵敏、停车可靠后方可作业。
7.3 操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起重作业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7.4 遥控操作起重机械时,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起重机械运行状况和被吊物件情况,吊物不准从人头上经过。
7.5 使用中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车,并在吊物下方设置警戒区域,待专业人员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7.6 暂停使用时应将遥控器上的电源总停按扭断开,遥控器应该专人保管、使用,防止他人随意按动,造成意外。
7.7 严禁擅自改动遥控器发射频率,防止相邻行车产生误动作。
7.8 使用完毕后,起重机械应停靠在固定车位上,切断总电源,关闭遥控器电源。
高空作业车操作工
8.1 启动作业车时必须使用专用钥匙,电源开启后不准强行拔掉钥匙,工作结束关闭钥匙电源,并拉掉总电源闸刀。
8.2 作业车启动后,操作人员必须检查脚踏开关及紧急熄火开关的可靠性,检查所有操纵手柄,观察动作是否准确。
8.3 伸缩臂工作时四轮必须着力平稳坚实,禁止在斜坡或颠簸状态下作伸臂工作。禁止在六级以上大风或能见度差的情况下作业。
8.4 工作平台(斗)内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负荷,载人不准超过2人。进入工作平台(斗)必须闩好门栓,系好安全带。
8.5 操作行走时必须观察周围环境,集中思想,防止刮、碰行人或障碍物,伸缩臂、工作平台(斗)应远离空中电线。
8.6 定位工作时,要尽量靠近工作点,减少伸杆距离。在反顶、船底或狭小复杂空间内,要加强瞭望,留足安全距离,禁止工作平台(斗)紧靠船旁、底板。
8.7 不准用工作平台(斗)接送人员上下、运输物品、起重吊物,不准在其内部垫加物件或架设梯子以增加高度。
8.8 行走于3°以上斜面时,必须全部收缩悬臂并置于水平面以下,使工作平台(斗)和转向轮在前,驱动轮在后轻缓推拉操作;作业车爬坡能力不得>12°。
8.9 操作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并及时通知技术人员进行检修,待故障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8.10 工作完毕后应清洁工作平台(斗),将作业车停靠在临时或指定地点,不得占据通道,伸缩臂与水平面成60度停放整齐。
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
9.1 吊篮在使用前必须对合格标牌、平台防护、提升机构、行程限位、安全锁、悬挂机构等进行仔细地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9.2 操作人员须佩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吊篮以外的速差(防坠器)安全绳上。
9.3 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及物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
9.4 核实载荷,确保载人不超过2人,载重量符合额定限载。
9.5 严禁将吊篮当作材料及人员的垂直运输工具;严禁在吊篮内搁置物件或架设梯子增加高度;不得在10米轨道内同时悬挂两只吊篮。
9.6 吊篮悬挂在空中时,不准拆装提升机和防倾锁;严禁在手刹制动状态下使用。
9.7 吊篮倾斜时应及时进行调平,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9.8 正常使用时,提升机的箱盖不宜随意打开,以防钢丝绳滑出或异物掉入箱内而损坏机件;吊篮钢丝绳上不得沾有油污;明火、打磨作业不得触碰钢丝绳。
9.9 严禁在雷雨、冰雪天或五级以上(含五级)的气候下使用吊篮。
9.10 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篮放置在指定的地点或平实、坚固的地面上,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以免他人擅自使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