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
应有锅炉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强度的计算;质量证明书;锅炉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铭牌等技术资料和锅炉设备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2.锅筒
(1)受压元件不得有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2)锅筒筒体向火面,焊缝、管板板边处应无裂纹、腐蚀、凹陷、鼓包和过热。
(3)胀口严密,无环形裂纹。
(4)锅炉的拉撑及其与被拉元件的结合处应无脱焊、断裂和腐蚀。
3.安全阀
(1)蒸发量大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一个安全阀。
(2)安全阀垂直装于筒体和集箱最高处,开启正确,有校验标志。
(3)省煤器、蒸汽过热器出口、再热器进口和出口及直流锅炉的启动分离器,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4)安全阀与锅筒之间或安全阀与集箱之间,禁装蒸汽的出汽管和阀门。
(5)省煤器出口的安全阀,应装有通向安全地点的排水管,在排水管上禁止装阀门。
(6)锅炉工作压力小于0.8MPa时,锅筒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分别为工作压力加0.05MPa和0.03MPa
(7)数个安全阀如共同装置在一个与锅炉直接连接的短管上,则短管的通路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截面积之和。
(8)省煤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装置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9)运行锅炉的安全阀应不漏气,每年至少检校一次。
4.压力表
(1)每台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蒸汽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省煤器出口处应装有压力表。
(2)压力表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最大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
(3)压力表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00mm。
(4)压力表和存水弯管之间应装有三通旋塞。
(5)压力表表面明亮、清楚,表盘有最大工作压力警界红线。
(6)压力表安装后,每半年校验一次,并有铅封。
5.水位表
(1)水位表彼此独立,玻璃管清楚,高低位标志明显。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离
水位表的可见边缘至少为25mm
(2)水位计有罩,有放水旋塞和放水管。
(3)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冲洗的位置,并有良好照明。
(4)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时,应装有高低水位报警及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6.温度仪表
必须齐全完整,正确有效。
7.自动控制讯号装置
应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8.水处理
(1)水处理要用单级钠离子交换系统作为炉外化学水处理措施,或采用炉内
加药处理。
(2)必须保证锅炉无垢或薄垢。
(3)给水必须进行水质化验,并符合GB/T15762008的规定。
9.给水系统
(1)锅炉须备有两套给水设备,水压保持正常,水泵总流量应为所需水量的110%以上,而且有压力表,自动给水高速装置应灵敏可靠
(2)通向锅筒的给水管上应装给水止回阀和截止阀,而且严密不漏。
(3)给水设备所有阀门应密封良好严密不漏。
10.省煤器
(1)省煤器进口处应装给水止回阀、给水截止阀和温度计插座。
(2)省煤器出口处应装压力表、安全阀、空气阀和温度计。
(3)应有不经省煤器烟道的烟气侧通和直接通向锅筒的给水旁通,或在省煤器出口处装设通往水箱的循环管。
(4)省煤器装在上、下烟室之间,应严密不漏风。
(5)旁通烟道下部应设有清灰孔。
11.过热器
(1)对垂直式过热器,在点火时应控制过热器热负荷不至过大,并不断地把
管子内积存的水和空气排出,以免把管子烧坏。
(2)过热器应用无缝钢管制造,其出口集箱或管道上,应装有安全阀、主汽安阀、空气阀、疏水阀、压力表和温度表。
12.空气预热器
(1)空气预热器的管箱进口处应装防磨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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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板上相邻的最小间隔应大于或等于10mm
(3)预热器应有隔板。
13.加煤斗
(1)应经常检查和疏通煤斗。
(2)煤闸门升降灵活,上部应有盖板。
(3)煤闸门冷却水应保持畅通,门框内耐火混凝土完好。
14.链条炉排
(1)炉排应采用分段送风,每段风室的外进风道应有调节挡板,开关灵活自
如,“开”、“关”标志明显。
(2)链轮轴和后转动轴线平行,以防炉排跑偏。
(3)机械传动装置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过载保护动作灵活可靠。
15.砌炉墙及烟墙
(1)砌筑砖衬接缝应严密。
(2)炉墙内衬在垂直和水平方向均应留出膨胀缝,并嵌填石棉绳
(3)烟墙要密封。
16.排污阀
(1)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或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7Ma的锅炉,应装两个串联的排污阀(快、慢各一)。
(2)锅筒每组水冷壁下集箱的最低处都应装排污阀,无渗漏且有效。
(3)排污管道应平直,尽量减少弯头,保证排污畅通,并接至室外安全地点或排污膨胀箱。采用有压力的排污膨胀箱时,箱上应装安全阀。
17.检查门
(1)圆形门孔直径不得小于450mm。
(2)门盖内壁应敷设绝缘材料。
(3)检查门启用自如,并有坚固门闩。
18.炉门及炉排
(1)炉门应有启闭自如的门闩,有隔热式手柄,门盖内有绝缘垫板,门盖上
应有看火孔。
(2)炉排透风缝隙的布置方向应有利于疏通灰层。
(3)炉门圈不小于280mm×380mm,下缘应覆盖耐热铸铁炉衬。
(4)炉排上螺栓应紧固。
19.输煤系统
(1)露天煤场应搭有煤棚。
(2)储煤斗和溜煤管的内壁光滑,侧壁倾角不宜小于60°,敞口处设栅栏和扶梯。
(3)用带式运输机输煤走廊的倾角小于12时通道应有防滑措施,大于或等于12°时应设置踏步,输煤带式输送机的下部应设封底。
20.除尘及废水排放
(1)要定期排除灰斗积灰,防堵,并确保除尘效果。
(2)应综合利用积灰,防止二次污染。
(3)保持除尘器不漏风,根据锅炉出口烟尘浓度选择除尘器,保证除尘浓度符合要求。
(4)排出的含酸废水处理,应符合要求后方可排放。
21.锅炉房
(1)锅炉房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若蒸发量小于4t/h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轻质屋顶。
(2)锅炉房墙壁与锅炉护墙间隙应小于70mm。
(3)锅炉房防火通道应大于3.5m
(4)砖砌和钢筋混凝土烟囱应装设避雷针接地电阻小于10
(5)必须备有泡沫灭火机、防火砂、灭火给水点。
(6)锅炉房四周30m内不得有易燃建筑物和堆放可燃物。
(7)锅炉房内操纵地点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控制箱等处要有足够照明。
(8)检验用照明灯电压小于12V,在较干燥烟道内有妥善安全措施,应采用
不高于36V的供电电压。
(9)固定式照明距地面或平台工作面低于2.4m时,应用小于36V电压。
(10)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4
(11)应备有事故照明。
(12)各种机械或皮带传动以及吸风口,都要有防护罩。
22.管道
(1)管道应沿墙和柱子敷设。
(2)管道与通到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小于2m。
(3)管道最低点应装设疏水阀。
(4)疏水管、锅炉排污管等管道的排放口应引至安全地点,冬天要保温。
(5)管道的接口和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
(6)管道表面或其保温层应按规定要求涂底色和色环,并有显示箭头表示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