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道口安全管理
(1)各级地方政府和铁路部门都应重视和关心道口交通安全,加强领导,确保铁路和道路的安全、畅通。在各级经委的组织领导下,各机动车辆管理部门与铁路道口管理部门要联合组成道口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宣传、检查、落实国家有关铁路道口管理的规定,分析道口事故的原因,研究对策,制订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2)对机动车驾驶人员,特别是农村集体企业和个体、联户机动车辆、拖拉机驾驶人员,应进行通过道口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对违反安全通过铁路道口有关规定的驾驶人员要严肃处理。
(3)每年开展一次全国性的道口安全活动。在此活动中,全国铁路及交通、农机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检查铁路道口的设备状况,机动车驾驶员执行交通纪律情况和车辆状况,同时深入广泛地进行道口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4)加强道口交通秩序的管理
①对交通繁忙道口,由铁路产权单位或道口受益单位派出道口看守人员(道口安全员)负责看守,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对道口看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履行指挥行人车辆、疏导交通、保证道口安全的职责。
②铁路部门的道口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道口安全情况,疏导道口地段的交通。
③交通特别繁忙和易于肇事的有人看守道口,地方公安部门应适时派出交通民警,协助维持秩序。
④铁路公安部门可派员协助管理有人看守道口、巡逻检查无人看守道口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