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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为管理规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12日


  17.无《胶轮车入井行驶证》或证件过期行驶的。
  18.胶轮车运渣车辆装载过满或未盖篷布造成行驶路线沿线撒渣的。
  19.胶轮车不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的。
  20.胶轮车超速10%-30%行驶的。
  21.设备开机前未检查设备的各种阀门、循环水管路、仪表、按钮、显示屏、阀门、循环水路及各种连接部件等完好情况的;设备不完好带病运行不汇报且未采取措施的。
  22.掐接刮板链不使用紧链器,不采取措施固定好机头的。
  23.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检、点检、交接班的。
  (三)一通三防
  1.瓦检员手册、牌板填写不清楚、涂改的。
  2.不及时移设监测探头或探头位置安设不标准的。
  3.放炮前后不按规定进行洒水消尘的。
  4.关闭井下变电所、泵房及机电硐室门窗造成通风不畅的。
  5.安全监测设备未定期校正的。
  6.不按周期消尘或检查隔爆设施的;不按规定清扫、冲刷巷道积尘的;损坏隔爆设施或不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的。
  7.未按期检查密闭的。
  8.风筒漏风严重不处理的。
  9.栅栏、警标、牌板等设置不及时的。
  10.不按规程对采煤工作面煤壁进行打眼注水的。
  11.不按要求使用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的。
  12.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断电撤人和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13.不按规定及时对反风设施进行检查的。
  14.风筒距迎头距离大于规程规定的。
  15.注液氮系统运行前未对设备、管路、仪器仪表进行全面检查的。
  16.工作面放炮时未及时将安全监测设备移至安全地点的。
  (四)地测及防治水
  1.对存在地质构造、水情水害隐患的采掘工作面,没有及时下发预报通知单的。
  2.人为造成激光指向仪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的。
  (五)地面建筑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不符合要求的。
  2.电、气焊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绝缘鞋、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的;作业前不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和必要防护的。
  3.接触粉尘、有毒、噪声等有害因素的人员,未按规定配戴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的。
  4.非专职人员拆卸和修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气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
  5.混凝土振捣器电源线不是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的;未做好电机防潮防水工作的。
  6.振捣器、夯机手柄无绝缘套的;停止使用或维修保养时未切断电源的。
  7.振捣器、夯机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穿胶底鞋、戴绝缘手套的;搬运夯机不断电、闭锁或上锁的。
  8.加工旧木材前不清除灰垢、铁钉的;工作完毕未清场、断电、闭锁或上锁的。
  9.搅拌机停用后未进行内外刷洗、未将料斗升起、挂牢双保险钩的;未断电、闭锁或上锁的。
  10.使用调直机未加一根长度1m左右钢管的;被调直的钢筋未穿过钢管,再穿入导向管调直的。
  11.使用切断机时未握紧钢筋,未等冲切刀片向后退时就将钢筋送入刀口,切短料未用钳子夹住钢筋送料的。
  12.使用弯曲机弯曲钢筋时,未将钢筋调直,加工较长的钢筋未派人扶稳钢筋的。
  13.钢筋对焊区域内不设防护栅栏的;钢筋机械工工作完毕未拉闸断电,闸箱未上锁的。
  14.塔吊司机不对塔吊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的。
  15.钢管脚手架立杆没有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的;扫地杆设置不规范的;脚手板没有满铺的;脚手架集中堆料超出计算荷载的。
  16.瓦工作业前不对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行检查的。
  17.室内砌墙和抹灰时随意搭设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8.材料集中堆放,大于模板支架荷载的;木料堆放场地没有设置防火器具的。
  19.配电箱、开关箱不按规定配置的;雨天后不对电气绝缘进行安全检查的。
  20.不按规定定期检查保养设备的;设备维修未安全固定的;检修设备内部未使用安全行灯的。
  21.油漆库房没有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标志的;沾染油漆的;棉纱、抹布、油纸等废物不及时清理的。
  22.在大于25°的坡面屋顶施工未搭设防护栏和安全网的。
  23.水暖工高空作业时无安全工作平台的。
  24.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未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的。
  25.切割玻璃未在指定场所进行,搬运玻璃不戴手套,玻璃安装完未将风钩挂好的。
  (六)通用部分
  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达不到“三紧”的。
  2.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入井的;不按规定佩带定位卡入井的;不按规定携带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
  3.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的。
  4.入井人员不配合检身工进行检身的;检身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入井人员携带烟火或其它引火物品入井的。
  5.违反规定乘坐人车、罐笼、架空乘人装置、无轨胶轮车的;违章进入重点要害岗位的。
  6.启动设备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作业过程中不执行“手指口述”的。
  7.设备保护装置或防护设施不灵敏、不可靠继续操作的。
  8.用潮湿的手触摸电器开关、刀闸的;戴湿手套启动电气设备的。
  9.设备停电后,控制器把手未打到零位的;设备检修完送电后不摘除停电工作牌的。
  10.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不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汇报的;非要害岗位不按规定交接班的。
  11.用不允许运料的胶带输送机运输物料的。
  12.用撒煤、撒锯末等方法调节皮带跑偏、打滑等故障的;带式输送机运行时处理或清理胶带托辊、机头、机尾部的。
  13.在铁路专用线上行走、坐卧或停留的;清理车皮时未系安全带的;装车工、采样工及其他工作人员走车帮的。
  14.破碎机工作过程中,触摸传动装置及破碎部件的;破碎机堵卡时,用手或铁棒捅卡堵物的。
  15.人梯使用不规范、无人监护、传递物件不符合安全规程的;现场检修违章抛接工件的。
  16.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17.设备检修完毕不及时恢复原有各种安全设施,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
     18.工作场地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使用无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或使用减压器上无安全阀的气瓶的。
  19.电焊设备及工具绝缘不好,焊机外壳不接地,电焊作业不扯双线,用路轨、钢丝绳、机电设备代替电焊机接地的。
  20.起吊作业时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使操作人员误操作的。
  21.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千斤顶时,千斤顶负荷不平衡或千斤顶没有放置平稳就操作的。
  22.行车司机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试吊就突然起吊的。
  23.擅自调整设备保护整定值的。
  24.操作旋转机床时戴手套的;加工特殊工件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使用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有故障的机床的;过负荷使用机床设备的。
  25.工作完毕或暂停未切断电源、气源的。 
  26.不按要求使用电气仪表、工具、安全用具的。
  27.使用过期、不合格的安全、绝缘用具的。
  28.不严格执行停送电程序的;操作票填写漏项、错项的。
  29.使用电压等级不相符的验电器验电的。
  30.巡线时,未按规定着装,未沿线路侧面行走,大风时未沿上风侧行走的。
  31.设备运行时,触摸设备运转部位或私自打开防护罩、栅栏的;机器运行中或未完全停止前清扫、擦拭、润滑或冷却机器旋转部位的。
  32.野蛮装卸货物或货物混杂堆放的。
  33.用钻床钻孔时用嘴吹铁屑或徒手擦铁屑的。
  34.地面厂房同一设备(包括关联设备)上下层同时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监护和联系的,随意在吊装孔或提升孔下行走的。
  35.辅助运输大巷临时作业点未设警示牌的。
  36.采光不足地点不打开照明行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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