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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福清市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8日
(三)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四)建立各类事故和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对建筑安全、企业劳动安全、特种设备、液化气(站)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单位的依法行政,杜绝“三违”现象,力争实现伤亡事故控制率为零的目标;各镇(街)、单位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劳动生产、消防、交通、渔业生产、工业卫生、其他务工等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向各有关部门报告,应在12个小时内逐级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整顿驾驶员队伍。特别是加强客运车辆驾驶员队伍的整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和发证关;

2、整顿路面行车秩序。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的整顿,采取有力措施,绝不放过严重违章车辆;

3、整顿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抓好客运公司及业主的整顿。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监督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令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验,加强对客运场站的监管;

4、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各有关部门发现有违规生产“大吨小标”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农用机动车、拖拉机人货混装问题的,要责令生产厂家予以纠正。要严格机动车、农用机动车、拖拉机登记和安全检验,坚决把住机动车行驶准入关;

5、整顿危险路段。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将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到运输企业,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从业人员;

(六)加强镇村船舶安全管理。

1、镇政府、村委要以对党、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镇村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镇、村、船长(船舶所有人)的“三长”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2、镇政府应协同边防、公安部门负责对乡村船舶进行统一的行政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

3、镇政府负责做好农用船舶的登记、检查、造册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检验发证工作;

4、镇政府应与村委、村委与船舶所有人(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并报送市交通局和安监局备案。村委、村民小组对乡村船舶的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七)制定本镇(街)、本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有关镇(街)和单位迅速组织求助,有关部门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求助,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八)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和落实安全专项经费。

(九)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伤、人身和财产保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保证社会安定稳定。

(十)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配套验收。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严格奖惩。年终综合考评结束后,公布考评结果,对安全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一项内容。对于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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