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各相关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论。
4.4.4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行政部负责做会议记录。
4.5绩效评定内容
4.5.1组织机构的适合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配置;
4.5.2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
4.5.3需要进行改进/变更的范围;
4.5.4未完成的工作;
4.5.5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
4.6绩效评定输出
4.6.1副总经理对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确定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4.6.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副总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式发放至各部门。
4.7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
4.7.1责任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4.7.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4.7.3所有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整理、归档保存。
4.8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4.8.1对取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
4.8.2对未按纠正/预防措施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加重处罚。
4.8.3考核按100分计,其中事故考核占50%,日常安全管理占50%,90分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良好,80分~84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的部门方具备评选先进的资格;考核不合格的部门领导,年终绩效考评将受到一定影响。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6.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6.3《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6.4《安全生产要素变更通知》
6.5《会议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