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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安全经营逐级负责制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4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道部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实现对安全责任考核的有效运作,做好干部安全经营逐级负责制与安全失责行为追究考核的统一,特制定《干部安全经营逐级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二条  实施范围

一、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范围:

1、副段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维修所主任、维修所党总支书记。

2、安全室主任、技术室主任(副主任),维修所副主任和技术室主任、验收室主任、综合测试室主任、各接触网领工区领工员、所主任(副主任)、领工区领工员,各接触网领工区、所、领工区的专职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检修车间主任及专职党支部书记。

3、工会副主席、纪检委员、其它行政各科室主任(副主任)、水电管理所主任、党委组织助理和宣传助理、干部助理、轨道车负责人、调度负责人、试修负责人、领工区副领工员。

二、经营逐级负责制考核范围:

1、副段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维修所主任、维修所党总支书记。

2、水电管理所主任、财务主任,各所主任(副主任)、领工区领工员,各所、领工区的专职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

3、安全室主任、技术室主任(副主任),维修所副主任和技术室主任、验收室主任、综合测试室主任、各接触网领工区领工员及专职党支部书记、检修车间主任及专职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纪检委员、其它行政各科室主任(副主任)、党委组织助理和宣传助理、干部助理、领工区副领工员。

第二章  考核组织和职能

第三条  段成立考核领导组。

组  长:段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段党政班子其他成员

组  员:安全室、水电技术室、劳人(干部)室、办公室、党办(组织助理、宣传)、水电管理所、财务室负责人

其职能:

1、负责对干部安全经营逐级负责制管理考核方案的审核与修订事宜。

2、组织召开月度领导组会议,对干部月度安全经营逐级负责制考核落实情况进行审定。

3、负责对日常管理工作及各项指标的考核,报至劳人室及考核组领导成员,保证考核工作按时进行。

4、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管理、使用联挂。

5、兑现奖惩。

6、其他需要领导组决定的安全失责行为追究和安全经营逐级负责制考核重要事项。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周期

第四条  考核内容。具体包括安全结果、过程管理、工作质量、经营指标四个方面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条  考核周期、方式。安全经营逐级负责制考核采用过程考核和结果

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月进行一次。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六条  考核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考核和下考一级、审核两级的原则,实行逐级考核。

第七条  自我考核。由参加安全经营逐级负责制考核的人员按照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上月工作情况逐项进行自我评分和考核写实,亲自在考核评定表自我写实栏中,填写自我评价、减分项点及自考结果的内容,于每月23日上报劳人室干部助理。

第八条  部门考核。每月25日前由安全室、劳人室、技术室、教育室、财务室、行政办公室、水电管理所、党办对安全、经营指标依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完毕送交劳人室干部助理。

第九条  系统考核。每月28日前,由劳人室干部助理将被考核者的考核评定表分别送交系统主管副职,主管副职依据安全、经营结果,过程管理,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第十条  领导考核。 每月30日前,系统主管副职自我考核评价后。由劳人室干部助理将评定表送交正职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领导组考核。段考核领导组于次月2日前对全部被考核人员进行审核评价,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结果公布。劳人室负责将考核评价结果在段办公网上公示,并兑现奖惩。

第五章  责任追究及奖惩标准

第十三条  责任奖罚规定

安全经营逐级负责制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评定结果分为四类:100—90分为一类;89—80分为二类;79—60分为三类;59分以下、隐瞒事故或发生否决条件的为失格。

第十四条  奖罚金额

一、安全逐级负责制

评为一类的:

1、段党政副职、维修所主任、维修所党总支书记奖励400元。

2、安全室主任、技术室主任(副主任),维修所副主任和技术室主任、验收室主任、综合测试室主任、各接触网领工区领工员、所主任(副主任)、领工区领工员,各接触网领工区、所、领工区的专职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检修车间主任及专职党支部书记奖励300元。

3、工会副主席、纪检委员、其它行政各科室主任(副主任)、水电管理所主任、党委组织助理和宣传助理、干部助理、轨道车负责人、调度负责人、试修负责人、分段副领工员奖励200元。

评为二类的:

1、段党政副职、维修所主任、维修所党总支书记奖励300元。

2、安全室主任、技术室主任(副主任),维修所副主任和技术室主任、验收室主任、综合测试室主任、各接触网领工区领工员、所主任(副主任)、领工区领工员,各接触网领工区、所、领工区的专职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检修车间主任及专职党支部书记奖励200元。

3、工会副主席、纪检委员、其它行政各科室主任(副主任)、水电管理所主任、党委组织助理和宣传助理、干部助理、轨道车负责人、调度负责人、试修负责人、领工区副领工员奖励100元。

评为三类的,不奖不罚。

评为失格的:

1、段党政副职、维修所主任、维修所党总支书记免发当月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奖,并扣罚个人捆绑奖金100元。

2、安全室主任、技术室主任(副主任),维修所副主任和技术室主任、验收室主任、综合测试室主任、各接触网领工区领工员、所主任(副主任)、领工区领工员,各接触网领工区、所、领工区的专职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检修车间主任及专职党支部书记免发当月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奖,并扣罚个人捆绑奖金100元。

3、工会副主席、纪检委员、其它行政各科室主任(副主任)、水电管理所主任、 党委组织助理和宣传助理、干部助理、轨道车负责人、调度负责人、试修负责人、领工区副领工员免发当月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奖,并扣罚个人捆绑奖金50元。

二、经营逐级负责制

评为一类的:

1、段党政副职、维修所主任、维修所党总支书记奖励400元。

2、水电管理所主任、财务主任,各所主任(副主任)、领工区领工员,各所、领工区的专职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奖励300元。

3、安全室主任、技术室主任(副主任)、维修所副主任和技术室主任、验收室主任、综合测试室主任、各接触网领工区领工员及专职党支部书记,检修车间主任及专职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纪检委员、其它行政各科室主任(副主任)、党委组织助理和宣传助理、干部助理、领工区副领工员奖励200元。

评为二类的:

1、段党政副职、维修所主任、维修所党总支书记奖励300元。

2、水电管理所主任、财务主任,各所主任(副主任)、领工区领工员,各所、领工区的专职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奖励200元。

3、安全室、技术室主任(副主任),维修所副主任和技术室主任、验收室主任、综合测试室主任、各接触网领工区领工员及专职党支部书记,检修车间主任及专职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纪检委员、其它行政各科室主任(副主任)、党委组织助理和宣传助理、干部助理、领工区副领工员奖励100元。

评为三类的,不奖不罚。

评为失格的:

1、段党政副职、维修所主任、维修所党总支书记免发当月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奖,并扣罚个人捆绑奖金100元。

2、水电管理所主任、财务主任,各所主任(副主任)、领工区领工员,各所、领工区的专职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免发当月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奖,并扣罚个人捆绑奖金100元。

3、安全室、技术室主任(副主任),维修所副主任和技术室主任、验收室主任、综合测试室主任、各接触网领工区领工员及专职党支部书记,检修车间主任及专职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纪检委员、其它行政各科室主任(副主任)、党委组织助理和宣传助理、干部助理、领工区副领工员免发当月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奖,并扣罚个人捆绑奖金50元。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 0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水电联(2005)第3号《关于下发<干部安全失责行为追究及安全逐级负责制党政一体化考核办法>的通知》的文件。

第十六条  参加考核人员未能按时填报考核表将予以减分或评为失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段干部安全经营逐级负责制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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