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交警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
2、爱护车辆,做到“三勤”(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
3、出车前必须检查机油、燃油、水、电、气以用各传动皮带琏条的张紧程度,检查各部连接螺丝的紧固情况,轮胎、铜板有无破损等情况,并做好日检查记录;
4、起步前查看车辆四周有无障碍物,车门、车箱是否关好,开左侧转向灯,鸣号起步;
5、车辆行驶中,要经常注意观察各仪表和车辆的工作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停车检修。制动器、转向器等发生故障时,必须修复后方可行驶,严禁带故障行驶。
6、为了确保汽车的使用寿命,驾驶员应根据道路质量情况,选择适合的车速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7、正常行驶要注意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湿滑道路上必须保持50米的跟车距离;
8、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确认受伤者需要移动事故现场,应做好明显的标记、标线,及时按事故报告制度报告;
9、在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停车、紧急刹车,确因需要停车时要选择道路宽直、视线良好,打开右转向灯,紧靠行驶道路的右侧平稳停车,停车时应选择不防碍其它车辆行驶及行人通行的地段;
10、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场或指定的地点,严禁在生活区、交叉路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单行道,隧道及有关矿舍等繁华路段停车、容易发生事故的路段乱停车;
1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 按所驾车辆的工作时间和行驶里程严格执行各级维护保养制度;
12、严格私自乱拉乱跑,出车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对车辆所用的油料、配件、随车工具必须妥善保管;
13、机动车驾驶员不得驾驶与证照不相符的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在驾驶车辆时用移动电话、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安全的车辆;
15、驾驶员有拒绝违章指挥,并有权报告反映情况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