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管理,必须专款专用,满足以下支出需要:
第一条 职业卫生培训宣传费;
第二条 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费;
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
第四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维护费;
第五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设备购置费;
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
第七条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费、防暑降温费;
第八条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费;
第九条 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费等。
第十条 提高思想,充分认识建立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长效投入机制。
第十一条 有关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