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之后,一些单位怕事情暴露会影响企业声誉和利益,常采用“内部消化”的办法加以处理,名曰“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这种思想实在要不得。
用“内部消化”处理安全事故,免不了会顾面子,抹稀泥,为责任人或本单位找一些开脱的理由,因而就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具体而言,这样做的不良后果至少有二:
一是会使责任人在受不到应有教育和处罚的同时,会培养其生成“出了事单位也不敢声张”的心理,结果是他对安全生产更加不屑一顾;
二是找不出事故的真正原因,隐患必然难以排除。长此下去,总是自己的事情自己扛,无疑于脱离有效监督,以致问题越积越多,形成恶性循环。
纵观近年来的安全事故,不少都是由于瞒报和不及时整改造成的。因此,在处理事故上,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办事,千万不能因“内部消化”而贻误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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