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事故定义及范畴
(一)工伤事故定义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工伤事故是由伤害部位、伤害种类和伤害程度三个方面构成的。
(1)伤害部位:头、脸、眼、鼻、耳、口、牙、上肢、手指、下肢、足、肩、躯干、皮肤、黏膜、内脏、血液、神经末梢、中枢神经。
(2)伤害种类:挫伤、创伤、刺伤、擦伤、骨折、脱臼、烧伤、电伤、冻伤、腐蚀、听力损伤、中毒、窒息。
(3)伤害程度:我国分为死亡、重伤、轻伤。国外分为死亡、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暂时不能劳动、要医疗但不停工、无伤害。
(二)工伤事故范畴
工伤事故范畴是指工伤事故统计中受伤害人员应包括的范围。包括在册职工、外来实习者(即临时工、合同工、代培工、实习生)、来矿参观、参加劳动和检查工作的人员等。
二、工伤事故分类
对工伤事故分类的目的,是为了认识事故的特点,研究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按伤害情况分类
1.重大人身险肇事故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是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死亡的事故。
2.轻伤
轻伤是指负伤后需要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未构成重伤的伤害。
3.重伤
经医诊断为残废,或者可能成为残废,或虽不至于成为残废,但伤势严重的伤害。
重伤的范畴如下:
(1)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
(2)人体要害部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面积占全身1/3以上者。
(3)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腕骨、腿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4)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的可能。
(5)手部伤害:
1)大拇指轧断一节;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
3)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