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察部门参加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原则
1、监察部门应参加涉及本单位人员的事故事件及组织背后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2、组织开展事故事件调查工作中,在查处事故事件本身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外,注重发现事故事件背后涉嫌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背后问题。
3、监察部门参加事故事件及组织背后问题调查处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依照国家事故事件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2)组织对事故事件背后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3)依据事故事件事实及背后问题调查结论,对事故事件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事件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5、 监察部门参加事故事件及组织背后问题调查处理工作的主要权限是:
(1)查阅、复制与事故事件及背后问题相关的资料;
(2)要求监察对象就事故事件及背后问题调查处理中涉及到的履行职责行为、违规违纪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责令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和监察对象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4)提出补充调查和进行技术鉴定的要求。
6、 监察部门参加事故事件及组织背后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
1、 监察部门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应当与安全环保、人事、法律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及时掌握情况,积极做好参与、配合工作。
2、 监察部门参加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程序是:派员参加事故事件调查组,参加调查取证及对事故事件责任认定与分析;在事故事件调查组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后与责任人见面谈话并形成事故事件事实见面材料,呈报单位分管领导,按批示意见或会议决议,根据管理权限作出处分决定。
3、监察部门接到参加事故事件调查的通知后,应当及时确定参加事故事件调查人员,按照事故事件调查组的统一安排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根据事故事件性质,依据调查认定的事实和责任认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 事故事件现场调查结束后,应当依据经过核实认定的责任事实,以事故事件调查组的名义形成责任事实见面材料。责任事实见面材料的内容包括:被调查人基本情况、事故事件调查结论、调查认定的责任事实。
5、责任事实见面材料同被调查人见面时,应由2人以上调查人员参加,被调查人应当在责任事实见面材料上签署意见,被调查人有不同意见,可附说明。
6、监察部门对被调查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必要时应当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意见应当写出有事实根据的书面说明;对拒不签署意见的,应当在责任事实见面材料上注明。
7、 监察部门应当根据事故事件调查报告、责任事实见面材料和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应程序对事故事件责任人作出处理。对给予党政纪处理的,按管理权限要由监察部门履行立案手续。
8、监察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案的事故事件责任追究材料,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9、监察部门参加上级或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时,应当按照本单位统一安排做好有关配合协调和后期衔接工作,并依据上级或地方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做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工作。
三、背后问题调查处理
1、监察部门参加本单位较大及以上事故事件以及有必要参加的升级管理事故,根据事故事件性质,提出背后问题调查意见,经领导同意后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2、监察部门组织的事故事件背后问题调查,应组成监察、安全环保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共同对背后问题开展调查。
3、 监察部门参加事故事件调查时,要把关注和发现事故事件背后问题线索作为重要一环,根据事故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进而依据相应责任点确定背后问题的调查方向,主要从以下六个管理环节进行延伸调查:
(1)人员管理。查找有关人员在相关业务流程中是否存在经办、审核、审批等管理和监督环节履职不到位,岗位资质条件不符合、人员考评弄虚作假、选人用人未按规定办理等问题。
(2)项目管理。查找项目立项、论证、审查、审批是否逾越程序,违反“三重一大”规定,评估、许可手续有无弄虚作假等行为。查找选择设计单位是否符合程序,设计资质是否真实,设计过程中有无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等问题。
(3)设备和物料管理。查找设备工具选型和原料物料采购计划是否符合实际需求,采购招标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虚假招投标,有无选择没有资质的供应商、维修商,有无人为干预采购质低价高物资和设备等问题。(4)工程施工管理。查找施工管理是否规范运作,是否存在违法转包、违规分包和违规选商,是否存在资质不符,是否存在施工质量不达标,隐蔽工程偷工减料等问题。
(5)生产环境管理。查找在安评、环评、消防等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使用非法手段骗取验收,从而掩盖工程设备安全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6)生产运行管理。查找是否存在为了突出个人业绩,搞形象工程,人为缩短施工周期或检修周期、强令或违章指挥,以及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问题。
4、监督信息系统作用,调取事故事件涉及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对比筛查,锁定疑似问题并延伸调查。
5、 背后问题调查期间,通过走访、座谈、询问、群众反映、舆论舆情等多种渠道,收集整理问题线索。
6、背后问题调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取证固证,并按照规定程序,移交线索,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或直接组织线索初核工作。
四、监督与责任
1、监察部门对事故单位的事故事件及问题线索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要重点检查,发现不按规定调查处理、隐瞒不报以及不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主管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对不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信息的进行通报批评。
2、对立案查实存在腐败问题及监管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对存在管理问题的责任主体单位,应限期整改,并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督促,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或监管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