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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辩识与平静控制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4日

  4.3.1加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和教育

  a.公司安质部配合集团公司对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上岗前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上岗证;

  b.劳资部负责内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安质部负责内部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和审换证工作;

  c.项目部负责员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d.项目部坚持周一安全学习制度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e.其它培训执行《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4.3.2项目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规章

  a.《国家安全法》;

  b.《十二项安全生产制度》;

  c.《中铁一局五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d.《安全奖励办法》;

  e.《项目管理办法》;

  f.《中铁一局集团汽车交通管理补充规定》和《公司汽车管理办法》;

  g.《职业病防治法》;

  g.国家、建设部、总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公司制度的其它有关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规定。

  4.3.3项目部要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指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具体执行《生产与服务控制秩序》、《过程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和《施工安全防护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

  4.3.4在体系运行之前,根据公司《重大风险清单》,由公司安质部、企划部、施技部、科技部、物设部等相关部门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根据项目部汇报的新危险源对其进行修订。

  4.3.5项目部在新项目开工之前和在体系运行之时,根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结合本项目特点,编制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项目部安质部(室)负责对方案运行的监督和检查。

  4.3.6项目部对本项目存在或可能发生的极度危险源和紧急事故编制《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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