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火源问题
至于火源,在很多情况下会被人们所忽视。例如:
——电器(照明)设备不防爆或失爆;
——铁器碰击产生的火花;
——钢丝绳与铁器摩擦产生火花;
——含石英的顶板岩石垮落产生火花;
——锚杆、锚索破断产生的火花;
——煤炭自燃发火;
——放炮时炸药爆燃产生明火;
——工人在井下擅自打开矿灯修理等。
过去的经验证明,有些瓦斯事故是万万没有想到的,看起来不会发生危险,但却发生了,下面举例说明。
例1,某矿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顶板和直接顶未冒,在采空区积聚大量瓦斯。某日,顶板突然大面积垮落,将采空区内的瓦斯瞬间挤出,形成一股强劲的瓦斯流。瓦斯流在运行过程中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当这一瓦斯流运行到采区上山口处时,恰遇上山绞车在运行,钢丝绳和导向钢筒摩擦产生的火花引爆了瓦斯,进而引爆了煤尘,造成一次重大伤亡事故。
例2,某矿高档普采工作面,在上隅角积聚瓦斯超限,工人在用大锤敲金属顶梁销子时,产生火花引爆了瓦斯,造成一次死亡数人的瓦斯事故。
例3,某矿在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时顶煤没能及时垮落,采空区积聚大量瓦斯,爆破处理顶煤时,炮眼的最小抵抗线太小,爆破时炸药爆燃,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造成一次重大伤亡事故。
以上这些事故案例说明,事故所以发生,是人们忽视在井下任何场所存在局部瓦斯积聚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