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需进行专家认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注意事项:
1)总包项目部或专业承包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认证审查,也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认证审查。
2)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总包项目部或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认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原专家组确认。
3)专项施工方案认证审查专家组提出的书面认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总包项目部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过专家认证审查过的专项施工方案。
5.重大危险源工程提前通报制度。各项目部应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际施工前,至少提前一周(7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安全质量部、技术部和公司总工等),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及时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6.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各项目部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之前,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必须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技术负责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作出详细说明,并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使作业人员掌握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7.加强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之前,项目部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工程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措施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验收,方案编制相关人员至少参加首次验收,验收后应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目部应加强检查工作,由专职安全人员进行检查,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检查记录,纳入安全管理台帐。
8.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各项目部或专业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启动预案,快速有效地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9.其他未详述事项,请严格参照建设部、市建委及安质监总站、区站、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