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铝厂生产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有害因素及危险因素,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危害、毒物危害、高温危害和噪声危害,危险因素主要有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电气伤害和火灾爆炸危险等。
一、主要有害因素分析
1.粉尘危害
铝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有氧化铝粉尘、石油焦粉尘、沥青烟尘。氧化铝粉尘主要存在电解厂房内、氧化铝贮运系统;煅烧工段的上料系统、排料系统、煅后工段的混捏机、预热螺旋机以及磨粉系统有粉尘和沥青烟产生;成型工段也有沥青烟产生;残极处理工段的粗碎、配料、筛分等过程均有粉尘产生。天车司机,电解车间工人,炭素粉破碎、筛分等岗位工人受粉尘危害较大。根据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为,生产性粉尘中的氧化铝粉尘不得超过6mg/m3;其他粉尘(当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下)不得超过10mg/m3。
2.毒物危害
作业工人接触到的毒物主要有氟化物、硫化物、沥青烟、一氧化碳等。毒物主要存在于电解槽附近及烟气净化系统。
铝电解以冰晶石-氧化铝氟化铝的熔体为电解质,以炭素材料为电极进行电解。电解时在阴极上析出液态的金属铝,在阳极上产生气体。同时还散发出氟化物、粉尘等污染物为主的电解烟气。在400℃~600℃温度下,氧化铝中仍可含有0.2%~0.5%的水分。原料中的水分与固态氟化盐在高温条件下可发生化学反应,同时,进入熔融态电解质中的水分也可与液态的氟化盐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有害的氟化氢。
人体吸入过量的氟,常常会引起骨硬化、骨质增生、斑状齿等氟骨病,严重者使人丧失劳动能力。氟化物还对呼吸道粘膜及皮肤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我国卫生标准规定,车间空气中氟化物(以氟计)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5mg/m3,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对毒物毒性分级的原则,氟化物为Ⅱ级,属于高度危害。
沥青烟主要来源于该工序生阳极工段的混捏机、磨粉系统及成型工段。煤沥青的软化点为100℃~110℃,属高温沥青。沥青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沥青中所含的蒽等光感物质,长时间接触,并经阳光照射,可引起皮炎;二是沥青烟对皮肤及粘膜的刺激作用。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对毒物毒性分级的原则,沥青烟为Ⅲ级,属于中度危害。
一氧化碳产生于电解槽的阳极,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嗅气体。它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脉快、烦躁、浅至中度昏迷;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我国车间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为30mg/m3,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对毒物毒性分级的原则,一氧化碳为Ⅱ级,属于高度危害。
在电解过程中还有硫化物产生。二氧化硫为无色气体,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轻度中毒时,皮肤或眼接触发生炎症或灼伤;严重中毒可在数小时内发生肺水肿、喉水肿、声带痉挛而致窒息。我国车间空气中二氧化硫最高容许浓度为15mg/m3,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对毒物毒性分级的原则,二氧化硫可为Ⅵ级,属于轻度危害。
3.高温危害
现行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分级》中规定,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即为高温作业。铝电解槽电解温度高达940℃~960℃,是主要的生产性热源。炭素工段的煅烧、焙烧、连续混捏、预热螺旋、沥青熔化生产设备均为生产性热源。资料表明,环境温度达到28℃时,人的反应速度、运算能力、感觉敏感性及感觉运动协调功能都明显下降。高温使劳动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误率。主要体现在影响人体的体温调节和水盐代谢及循环系统等。高温还可以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使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注意力分散,肌肉工作能力降低,从而导致伤害事故。
4.噪声危害
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净化系统风机、炭素系统破碎机、球磨机、成型机、给料机、振动筛、输送机及焙烧烟气净化系统风机和除尘风机等。在球磨车间,焦炭研磨产生的噪声水平高达100dB(A)。在电解车间电解槽附近,使用气动渣壳破碎机产生的噪声水平达到100dB(A)。噪声能引起人听觉功能敏感度下降甚至造成耳聋,或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噪声影响信息交流,促使误操作发生率上升。
二、主要危险因素分析
1.起重机械伤害
铝厂采用的高位电解多功能天车为桥式起重机,其功能包括:打电解质结壳,往电解槽内加氧化铝,更换阳极,吊运阳极母线柜架提升机,安装和检修电解槽的吊运工作,出铝及吊运抬包,此外,还可以吊运其它重物。
桥式起重机的常见事故有以下几种:①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障(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②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没有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③高处跌落: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伤害。④触电:起重机在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物体,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⑤其他伤害:其他伤害是指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伤害;液压起重机的液压元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射伤害;飞出物件的打击伤害;装卸高温液体金属、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由于坠落或包装捆绑不牢引起的伤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