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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本机关对你(单位)发出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对你(单位)罚款
(大写)的决定,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
□延期缴纳罚款。延长至 年 月 日(大写)止。
□分期缴纳罚款。第 期至 年 月 日(大写)前,缴纳罚款 元(大写)(每期均应当单独开具本文书)。此外,尚有未缴纳的罚款 元(大写)。
代收机构以本批准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