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pT 亏 | 监察 内容 | 监毅素 | 检查方法 | 参考 标准 | 备 注 |
1 | 安 全 培 训 机 构 | 安全培训机构 是否具备安全 培训工作所需 的条件。 | 查看培训机构章 程、管理制度,检 查教室、机房是 否达到规定标 准。 | 安监总局44 号令第四十 条安监总局 52号令第三 十二条 | |
2 | 安全培训机构 是否按照统一 的培训夫纲组 织教学培训。 | 查看培训大纲制 定和执行情况。 | 安监总局44 号令第四十 条安监总局 52兽令第三 十二条 | ||
3 | 安全培训机构 是否规范建立 并管理培训档 案。 | 査看培训机枸的 培训档案的建立 和管理是否规范 | 安监总局44 夸令桑四十 条安监总局 52号令第三 十二条 | ||
4 | 安全培训机构 的培训收费是 否符合规定。 | 查看培训学员收 费记录,可以向 学员了解情况。 | 安监总局44 号令第凼十 | ||
5 | 安全培训机构 是否存在采敢 不正当手段,敌 意贬低、诋毁其 他安全培训机 构的情况。 | 接受举报。 | 安监总局44 号令第四十 五条 |
序 号 | 监察 内容 | 监察要素 | 检查方法 | 标准 | 备 注 |
6 | 安 安 全 评 价 机 构 | 安全评价机构 是否存在未取 得相应资命ffi 书或者冒用资 质证书、使用伪 造的资质证书 从事安全评价 活动的情况。 | 査看其资质证书 和评价工作记 录〇 | 安监总局22 号令第三条 | |
7 | 1.安全评价机枸 是否达到本规 章要求达到枏 应资质的条件; 2. 安全评价机枸 是否存在利用 弄虚作假手段 取得资质证书 的情况。 | 查看资质证书、 机构章程、管理 制度、安全评价 过程控制体系, 检查评价场所、 设施、设备是否 达到规定标准, 核实的评价师数 量以及持证情 况,核实法定代 表人、技术负责 人和过程控制负 责人情况。 | 安监总局22 号令第八、九 条《去去生产 法 > 第六十二 条《煤矿企 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 办法》第四十 | ||
8 | 安全评价机构 是否存在泄露 被评价对象的 技术秘密和商 业秘密的情况。 | 向被评价单位了 解情况。 | 安监总局22 号令第二十 二 J^r | ||
9 | 安全评价机构 是否存_伪造、 转让或者租借 资质、资格证 书。 | 1.查看资质证书 和评价工作记 录,可以参照对 其他单位检查结 果。2.接受举报。 | 安监总局22 号令第二十 三条 |
序 号 | 监察 内容 | 监察要素 | 检查方法 | 参考 矛示准 | 备 注 |
安全评价机构 | |||||
10 | 是否存在超出 资质证书业务 范围从_安全 评价洁刼的情 况。 | 査看资质证书和 评办工作记秦。 | 安监总局22 号令第二十 三条 | ||
安监总局22 夸令第二十 | |||||
安 | 安全评价机构 | 三疾《安全生 | |||
是否存在出具 | 抽查评价档案, | 产法》第六十 | |||
11 | 安 | 虚假邊者严重 | 对照对其他单位 | 二条《煤矿企 | |
失实的安全评 | 检查结果。 | 业安全生产 | |||
全 | 价报告的情况。 | 许可证实施 办法》第四十 | |||
评 | 条 | ||||
价 | y: ■ | ||||
12 | 机 构 | 安全评价机构 是否存在转包 安全评价项目 的情况。 | 抽查评价档案, 对照对其他单位 检查结果。 | 安监总局22 号令第二十 三条 | |
是否存在擅自 | 安监总局22 号令第二十 三矣 | ||||
13 | 更改、简化评价 程序和相关内 容的情况: | 抽查评价档案。 |
序 号 | 监察 内容 | 监察要素 | 检查方法 | 参考 标1隹 | 备 注 | |
是否存在采取 | ||||||
14 | 不正当竞争手 段,故意贬低、 诋毁其他安全 评价机构,并造 成卢重影响的。 | 接受举撣。 | 安监总局22 '^令U ~"十 三条 | |||
15 | 是否存在从业 人员不到现场 | 向被评价单位了 | 安监总局22 号令第二十 二条 | |||
开展安全评价 活动的情况。 | 解情况。 | |||||
安 | ||||||
安 | 安全评价机构 是杏存在资质 | |||||
16 | 全 评 | 证书有效期届 满;^ 士、3 @期 或者未经批准 延期继续从事 | 1.査看资质证书 和评价工作记 录。2.接受举报。 | 安监总局22 号令第十六 条 | ||
价 | 安全评价活动 | |||||
机 | 的情况。 | |||||
17 | 构 | 安全评价机构 是否按规定办 理变更手续。 | 查看手续变更相 关的资料。 | 安监总局22 号令第+四 条 | ||
安全评价机构 | ||||||
18 | 是否存在定期 考核不合格,且 经整改仍达不 到规定要求的 情况。 | 定期按照标准检 查考核。 | 安监总局22 号令第三十 一条 | |||
序 号 | 监察 内容 | 监察要素 | 检查方法 | 参考: 标洛 | 备 注 |
19 | 安 安 全 评 价 机 构 | 安全评价机构 是否#茬内部 管理混乱,经整 改后仍达不到 规萣要求的情 So | 定期按照标准检 査考核。 | 安监总局22 号令第二十 四条 | |
20 | 安全评价机构 是杏存在拒绝、 阻碍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 机枸依法监督 检查的情况。 | 定期检查考核。 | 安监总局22 号令第二十 | ||
21 | 安 全 生 检 测 检 验 机 构 | 检测检验机构 在资质有效期 内是否存在超 出枇准的检测 检验业务范围 从事安全生产 检测捡验活动 的情况。 | 1.查看资质证韦 和检验检测工作 记录。1接受举 报。 | 安监总局12 号令第三条 | |
22 | 检测检验机构 是否存在未取 得资质或者伪 造资质证书从 事安全生产检 _检验活动的 情况。 | 1.查看资质证书 和检验检测工作 记录 | 安监总局12 号令第三条 |
序 号 | 监察 内容 | 监察要素 | 检査方法 | 标雇 | I |
23 | 安 生 产 检 测 检 验: 机 构 | 检测检验机构 是否达到本规 章要求达到相 应资质的条件, 是否存在弄虚 作假骗取资质 证书的情况。 | 1查看资质证书。2 查看机构管理体 系,核实检验裣测 机构的工作场所、 检测检验仪器、设 备、灘和环境条 件,核实与申请业 善技 术人员以及负责 人、扮颂责人、质 赖责人。 | 安监总局12 号令第六条 《安圣生+ &》第六十二 条《煤矿企 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 办法》第四十 一条 | |
24 | 检测检验机构 是否存在资质 有效翁届满未 批准換证继续 从事安全生产 检测检验活动 的情况。 | 1.查看资质证书 和检测检验工作 记录。2.接受傘 报。 | 安监总局12 号令第九条 | ||
25 | 检测裣验机构 是杏存在在资 质有效期内应 当办蓮变吏确 认而未及时办 理的情况。 | 1. 查看资质证书。 2. 查看资质证书 变更记录。 | 安监总局12 号令第九条 | ||
26 | 检测检验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 否存在伪造检 测检验结果,出 具虚假证明的 情况。 | 1.检查资料、检测 检验报告_乂员 档案等,同时可 以参照其他单位 检查结果。2.接受 举报。 | 安监总局12 号令第十一 条《安全生产 法5第六十二 条機矿企业 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 法》第四十一 条 |
/T 号 | 监察 内容 | 监察要素 | 检查方法 | 篸考 标治 | 备 注 |
27 | 安 全 生 检 测 检 验 机 构 | 检测检验机构 在检测检验过 程中是否严格 执行相关的技 术规范、标准。 | 检查检测检验报 告和工作记录。 | 安监总局13 号令第十一 条 | |
28 | 检测检验机构 工作人员是否 经过培训、考 核。 | 对照人员档案查 看工作人员资格 证件。 | 安监总局14 号令第十一 条 | ||
29 | 是否存在出具 错误检测检验 结桌,造成重大 以上事故或者 重大损失的情 况。 | 检查检测检验报 告和工#记桌。 | 安监总局15 号令第十一 条《安全生产 法》第六十二 条;《煤矿企 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 办法》第四十 一条 | ||
30 | 检测检验机构 是否存在泄露 被检测检验单 位技术、商业秘 密的情况。 | 向被检测单位了 解情况。 | 安监总局12 条 一 |
序 号 | 监察 内容 | 监賴素 | 检查方法 | 参考 标准 | 备 注 |
31 | 安 全 生 jte 检 测: 检 验 机 构 | 是否存在利用 检测检验机构 的名义参与企 业的商业性活 动等影响诚信 和公正的情况。 | 向被检测单位了 解情况。 | 安监总局12 号令第十二 条 | |
32 | 1.检测检验机构 是否存在转让 或者出借资质 证书的#况;2. 是#吞在#包 检测检验工作、 分包给没有资 质的机构、设立 奋女机甸的情 况。 | 1.查看资质证书, 同时对照矿井检 查结果0 2■接受举 报。 | 安监总局12 号令第十三 条 | ||
33 | 是否存在阻扰 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依法进行 监督管理的情 况。 | 定期按照标准检 查。 | 安监总局12 号令第十四 条 | ||
34 | 检测检验机构 是否存在在监 督评审或者监 督检査中不合 格,且经整改仍 不合备或金緣 两次不合格的 情况。 | 定期和不定期的 监督评审或者检 查。 | 安监总局12 号令第十六 条 |
序 号 | 监察 内容 | 监察要素 | 检查方法 | 参考 标?! | 备 注 |
35 | 安全 生产 检测 检验 机构 | 检测检验机构 是否存诠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 时隐瞒不报、谎 报或者拖延不 报的情况。 | 1.查看检验检测 记录资料,可以 参命对^知检査 结果。2.接受举 报。 | 安监总局12 号令第十五 条 | |
36 | 矿 山 救 护 队 | 矿山救护队是 否存在因违章 指挥、违章作业 造成矿山救护 队亡事故 的情浼。 | 1.事故发生后随 救庐队一同翱事 故现场以便监 督。2_接受亭 | 安监总局2 4令第+八 条矿山救护 规程10.1、 10.2 ; | |
37 | 矿山是否具备 《矿山救护队资 质认定管理规 定》中规定条 件。 | ' 检查救护队组织 机构及队伍情 况,核实资产、主 要装备清单、训: 练场地及设施的 情况。 | 安监总局2 号令第十八 系矿山嶔护 规程6.1、 6.2、6.3、6.4、 6.5 | ||
38 | 矿山救护队实 施矿山事故救 援时,应召不 到、畏缩不前、 临阵脱逃或者 拒不实施救援 命令的。 | 1.事故发生后随 救护队一同到事 故现场以便监 督。2.接受举报。 | 安监总局2 号令第十八 条矿山救护 驗523 |
序 号 | 监察 内容 | 监賴素 | 检查方法 | 参考 | 1 |
39 | 矿 山 救 护 队 | 矿山救护队在 矿山事故救援 中玩忽职守,贻 误时机,隐瞒事 实真枏,谎报灾 情,导致指挥失 误,造成严重后 果的。、 | 1.事故发生后随 救护队一同到事 故现场以便监 督。2.接受举报。 | 安监总局2 号令第十八 条矿山救护 规程9.1.2 | |
40 | 矿山救护队是 否存在转让买 卖、出租S出借 或备允许他人 冒用资质证书 的If况。 | 1. 查看资质证书。 2. 接受举报。 | 安监总局2 号令第+九 条 | ||
41 | 矿山救护队是 否存在提供虛 假证明文件、资 料或者采取其 他欺骗手段取 得资质证书的 情况。 | 检查救护队组织 机枸及队伍情 况,核实资产、主 要装备清单、训 练场地及设施的 情况。 | 安监总局2 号令第十九 条 | ||
42 | 暂扣资质证书 后未按期整改 或者逾期仍不 具备本备质条 件的。 | 按期对暂扣资质 证书的矿山救护 队进行复查。 | 安监总局2 号令第十九 条 |
序 号 | 监察 内容 | 监察要素 | 检查方法 | 参考 标准 | 备 注 |
43 | 矿 山 救 护 队 | 矿山救护队是 否存在未取得 矿山救护队资 质、或者被吊销 资质证书,或者 未经审查批准 晋级、延期、变 更而擅自从事 矿山救邊技未 服务活动的违 隹行夫。 | 1. 查看资质证书。 2. 接受举报。 | 安监总局2 号令第二十 条矿山救护 规程4_3 | |
44 | 矿山救护队指 战员是否符合 规定条件。 | 查看指战员学历 证明、体检证明、 年龄证明和服役 合同麵。 | 矿山救护规 程 5.15 |